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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9-11-29 21:47 |只看該作者
變相怪b 發表於 19-11-29 21:03
其實樓主成件事一開始就已經覺得中國同香港政府係錯,先入為主既想法認為中國就一定唔啱。逃犯修訂點解唔可 ...

其實一次性移交,經立法局審議只需要2個月時間,根本陳同佳坐緊監嘅時候,要通過移交申請一早通過左啦⋯

你可以唔信政府有政治目的,調返轉都希望你唔好覺得反對派有政治目的囉⋯⋯
有漏洞?邊得嚟咁多逃犯,你咁講唔駛局部地區啦,全球應用咪得囉,爭議性法例唔可以硬推,香港人係會憂慮,國內司法問題多到數唔清,邊可能短短時間取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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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9-11-29 21:48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19:52
你睇返我之前對其他人嘅回覆,
送中法唔單止有利貿易戰,仲可以籍著法律協助條文凍結在港人士資產,當中不 ...

樓主話
1.送中法有利貿易戰
2.條文可凍結在港人士資產
3.當中不受罪名所限
4.刑期達2.5就年可以
5.對香港..民生自由民主冇益處
你已研究及討論過好次'

我地是否在平行時空
但你在另一個地球?
1.修改引渡中,澳,台逃犯條例,同中美貿易戰無關, 係始於台灣殺人案
但被易名'反送中'加上假資料製造恐慌煽動市民引至的暴亂, 絕對在貿易戰有利..係對幕後金主美國有利!

2.可凍結人資產的不是'送中'
係美國的香港人權法可凍結高官在美資產

3.要在國內犯法,不是在港犯法
不包括商業罪案

4.刑期要是七年或以上.可判死刑的免問.仲要送證據來,由香港法庭判有罪才可

5.留國內,台灣及澳門的逃犯在港是有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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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發表於 19-11-29 21:55 |只看該作者
PacoMum 發表於 19-11-29 18:25
續單去討論無意思,而家講緊呢個人權法案,總之就算八國聯軍制栽香港,只會令香港衰到底,生活喺香港每一 ...

你咁講區選投票當中全港一半人踐踏緊國家?
國家政策都有弊處,政府係要承認同解決,並唔係解決提出問題嘅市民。一條法例一次貿易戰已經睇清楚政府點取捨,從來極權下人命都唔值錢仲話幾咁關愛帶協香港⋯咁我寧願佢收返,唔好惺惺作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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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9-11-29 22:0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eciliasycheung 的帖子

法例本身就係要防患於未然,唔可能因為你覺得冇就唔立,正正就係襯未發生之時就要有充足既準備。如果你咁講,其實好多法例咁多年嚟都係得個擺字,係咪就係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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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9-11-29 22: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ceciliasycheung 的帖子

2個月時間可以做好多野,唔通每次都用2個月時間嚟做,咁樣堆積起嚟就會令好多更重要既議案擺埋一邊。而且法官會澳決定送唔送佢返內地審,如果個官覺得冇必要或信唔過中。國既法律,係唔會送佢返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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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發表於 19-11-29 22:27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21:55
你咁講區選投票當中全港一半人踐踏緊國家?
國家政策都有弊處,政府係要承認同解決,並唔係解決提出問題嘅 ...

如果係踐踏國家底線,無論有幾多人都係唔可以接受,況且只百多萬人就當香港一半人?國家行乜政策有法律根據,一條法例通過要經過知詢、討論丶投票,先決定通唔通過,唔係用原始野蠻方法,強行阻開會,用暴動方式去阻立法,既然如果有理據呢條法例係行唔通,點解唔理性封論提出理據反對。況且社會唔係得一鍾聲音,有好多市民係贊成立法既,唔通呢啲市民唔係民意,剩係你哋嗰D先係?

回歸以來國泰民安,從來感覺唔到政府極權。你哋用暴力要協,暴力對待唔同意見既人來達到自己既目的先係真正既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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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發表於 19-11-29 22:36 |只看該作者
樓主,你好勁呀以一敵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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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發表於 19-11-29 22:38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02:51
立人權法?八國聯軍係示威者引起?
大家唔好唔記中美貿易戰一早打咗好耐冇見啦,
仲要比人响加國捉埋晚晚丹 ...

無論點都好,我個人好感謝你既論點,
算係我第一次見到係反對派之中屬理性
亦另我了解多左你地既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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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發表於 19-11-29 22:41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19-11-29 21:48
樓主話
1.送中法有利貿易戰
2.條文可凍結在港人士資產

1)根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嘅發言,立法會審議移交申請需時28-49天,當時陳同佳正响香港坐牢,所以不存在迫切性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03/27/P2019032700639.html

2)《逃犯條例》全名為《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跟據第525章 section 26, 條文賦予沒收令,而最高刑期只需要達2年就可以啦。而且7年刑期及被豁免嘅國際罪行並不應用在法律協助。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525!zh-Hant-HK@2019-04-11T00:00:00?xpid=ID_1438403322252_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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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發表於 19-11-29 22:45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21:55
你咁講區選投票當中全港一半人踐踏緊國家?
國家政策都有弊處,政府係要承認同解決,並唔係解決提出問題嘅 ...

咁又未到全港一半人口咁多,希特拉同侵侵都係民選

逃犯條例係修訂案,之前已經簽咗22個國家
到最後陳同佳去吾到台灣,吾好乜都賴哂港府,台灣同時要求我哋承認佢地,違反一個中國原則

宜家香港係極權?有你仲係度打咁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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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19-11-29 22:47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19-11-29 21:48
樓主話
1.送中法有利貿易戰
2.條文可凍結在港人士資產

3)中國內地法區係全球性,犯法地點不在內地亦可以干犯罪行

4)法庭只能夠審視提請人表面證供是否成立,門檻極低,但對於人道、人權保障無權把關。相反,政府提出確保審訊公平公正合乎人權等保障係無法律效力。
https://www.hkba.org/sites/default/files/香港大律師公會針對《2019%20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28修訂%29條例草案》的補充意見書_0.pdf

另外,潘熙資深大律師已經表明,他執業廿多年間處理過很多宗關於引渡的案件,法庭基本上是沒有否決過任何一宗引渡的申請,可見其於蘋果新聞嘅專訪。

從來都係政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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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19-11-29 22:51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21:47
其實一次性移交,經立法局審議只需要2個月時間,根本陳同佳坐緊監嘅時候,要通過移交申請一早通過左啦⋯

...

錂鏡行動斯洛登,前CIA間碟李振中,連司徒華都係中共間碟

香港同好多地方免簽証,位於亜州中心一向都係FBI 同MI5遠東據點,香港好多間諜活動係你吾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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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19-11-29 22:51 |只看該作者
變相怪b 發表於 19-11-29 22:05
回覆 ceciliasycheung 的帖子

2個月時間可以做好多野,唔通每次都用2個月時間嚟做,咁樣堆積起嚟就會令好 ...

依家大律師公會就係爭取緊將信唔信得過嘅權力賦予比法庭,因為修例本身繞過咗原先嘅12條(2)款,削弱咗香港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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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19-11-29 22:52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21:47
其實一次性移交,經立法局審議只需要2個月時間,根本陳同佳坐緊監嘅時候,要通過移交申請一早通過左啦⋯

...

一次性引渡疑犯去和香港冇外交關係的台灣?原來你覺得政治係咁簡單?

如開左先例送疑犯去台灣
將來中國政府要求一次性引渡疑犯時
香港送定唔送疑犯好呢?
台灣只係中國的台灣省,
香港同台灣省可以引渡疑犯,反而同自己國家唔可以(内地及澳門)
即係在全世界面前打中國政府一把
你叫祖國情何以堪?
祖國仲邊有面?啖氣點哽得落?

要修例就要中澳台一齊修例
咁你想由香港政府及立法會定點修例,
定由中央政府去草擬點修例?

你地咁怕大6法例, 由香港自己去修例,由香港法庭先審判去把關, 要判7年以上才可引渡,你地應更放心播

廿年前提出修例的是李柱銘
今次係湯家驊
泛民出的主意黄C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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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19-11-29 22:52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22:47
3)中國內地法區係全球性,犯法地點不在內地亦可以干犯罪行

4)法庭只能夠審視提請人表面證供是否成立, ...

冇睇毒果太多年,兩三個訪問幾條短片都嚇親你地,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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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19-11-29 22:55 |只看該作者
PacoMum 發表於 19-11-29 22:27
如果係踐踏國家底線,無論有幾多人都係唔可以接受,況且只百多萬人就當香港一半人?國家行乜政策有法律根 ...

本身修例就係要刊憲、成立法委會、提草案、然後知詢、一讀、二讀,但政府跳咗法委員會再縮短知詢期,佢哋咁樣玩弄規則,香港人看在眼(em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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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19-11-29 23:01 |只看該作者
ceciliasycheung 發表於 19-11-29 22:55
本身修例就係要刊憲、成立法委會、提草案、然後知詢、一讀、二讀,但政府跳咗法委員會再縮短知詢期,佢哋 ...

如果行曬呢個程序犯民又拉布掟杯掟檯,要幾耐時間?同樣陳同佳都坐完洗黑錢條罪,呢次修訂根本特事特辨,好嘞你地吾妥咪齊齊攬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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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19-11-29 23:04 |只看該作者
Jasmine-4711 發表於 19-11-29 22:52
一次性引渡疑犯去和香港冇外交關係的台灣?原來你覺得政治係咁簡單?

如開左先例送疑犯去台灣

一次性引渡就係有立法會同法庭把關,修例只會繞過立法會,特首同意就交上法庭,表證成立就可以啦。法律協助條例亦已經足以威脅香港人。另外,你講得啱,中央同香港基本處於不平等地位,佢提請你可以拒絕嗎?所以唔打開缺口會比較有保障。

你提到嘅國家面子,正正就係我想帶出嘅問題,係咪面子緊要過人民嘅安穩同自由?

唔係泛唔泛民嘅問題,係香港利益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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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19-11-29 23:05 |只看該作者
變相怪b 發表於 19-11-29 22:05
回覆 ceciliasycheung 的帖子

2個月時間可以做好多野,唔通每次都用2個月時間嚟做,咁樣堆積起嚟就會令好 ...

一貫做法都係咁樣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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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發表於 19-11-29 23:07 |只看該作者
世事無常 發表於 19-11-29 18:31
係呀係呀!你哋乜都啱架!你哋做乜犯法嘢都冇錯,係政府逼嘅!我聽咗幾個月啦!
區選和平呀但犯文用那渣招 ...

黃人應該集體去和合石自刹, 影響唔到我哋啲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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