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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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積分: 5088


101#
發表於 23-12-13 19: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嘉德莉澳 於 23-12-13 19:06 編輯
yauchuchu 發表於 23-12-11 14:46
咁即係被告無啦啦被人圍毆
佢一個對幾個
正當防衛之下殺咗死者(吹雞者)

咁我又唔明,死者帶人圍被告人,混亂自 衛插中 一刀,就話致命啫,點解死者仲有廿幾度傷處,班兄弟去哂邊,睇戲?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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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23-12-13 19:15 |只看該作者
kwokdicken 發表於 23-12-11 14:29
因為你唔識法律又唔睇案情

法醫報告裏面有講20處傷,只有中胸口果刀係致命傷,

如文中描述,被告實屬正當防衛,判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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