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並無規定開放式廚房要使用明火還是無火煮食,只要將煮食爐安裝於配備可打開的窗戶及相關防火設施的空間,即可採用明火煮食。
近年不少新樓盤均採用開放式廚房,配備明火煮食爐。由於屋宇署已批核工程圖則,就不涉及違反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的問題。若開放式廚房已符合有關的樓宇設計、改裝及防火要求,不論明火或無火煮食均為合法。不過亦有部分大廈或受建築條例所限,公契規定住戶必須採用無火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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