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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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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24-10-17 22: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屋企人都剛賣樓。
1/10 (二),在地產簽約,買方細訂寫賣方律師行,並在约上寫明大訂在14/10(一)交。

3/10(四),賣方律師行確認收到訂,約賣家 8/10(二)上律師樓簽文件及交樓契(冇按揭)。
8/10 賣家交契到律師樓並留低銀行户口號碼。律師樓表示會將契交予買方律師行 check. 如冇問題,賣方會如期放大訂給賣方。

14/10 (一),賣家未收到細訂,同日買家需付大訂,賣家於是致電律師樓。律師樓表示會於翌日及 16/10 過細訂及大訂给賣家。
賣家如期收到細訂及大訂。

综觀大家賣樓的經驗,樓主(冇按揭)被自己律師楼拖欠大細訂係完全不合理。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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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24-10-17 22:25 |只看該作者
Ol0314 發表於 24-10-17 21:44
其實唔關撻唔撻訂事
買家撻訂的話
賣家都會收到訂金

律師樓隨時執都叫安全?要hold到成交先放數唔係問題,簽臨約前講清楚囉,賣家可以決定賣定唔賣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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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發表於 24-10-17 22:27 |只看該作者
開不了口 發表於 24-10-17 22:25
律師樓隨時執都叫安全?要hold到成交先放數唔係問題,簽臨約前講清楚囉,賣家可以決定賣定唔賣
...

交俾律師樓安全過賣家
(對買家黎講)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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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24-10-17 22:27 |只看該作者
0q.cathy 發表於 24-10-17 21:29
所以買家撻訂,賣家咩都無揸拿,原來有呢啲野,我上年賣樓都仲係細訂即時係地產鋪簽臨約即比,呢啲買家真 ...

係,連細訂都唔係即收,我都唔會賣俾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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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24-10-17 22:28 |只看該作者
Ol0314 發表於 24-10-17 22:27
交俾律師樓安全過賣家
(對買家黎講)

講左點做都無問題,問題係要大家買賣雙方同意,事前講清楚,而唔係簽晒野先用十萬個原因唔肯放數,如果個個買家係咁,賣家可以決定唔賣俾佢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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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發表於 24-10-17 22:41 |只看該作者
Ol0314 發表於 24-10-17 19:15
律師樓無問題
尤其前車可鑒
有業主收晒訂金走去借財仔

你係唔係攪錯d 嘢? hold 起大細訂以保障買家,應該係買方律師樓責任。樓主係賣家,賣方律師樓代表賣家交文件給買方及代收大細訂,佢責任要保障委託人,即係賣家,冇理由 唔放訂給賣家以保障買家顺利收樓。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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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發表於 24-10-17 22:59 |只看該作者
birdbird 發表於 24-10-17 22:41
你係唔係攪錯d 嘢? hold 起大細訂以保障買家,應該係買方律師樓責任。樓主係賣家,賣方律師樓代表賣家交文 ...

律師樓唔單止保障買賣雙方
同時亦要確保交易順利完成
律師樓收你幾千一萬
難道佢會為左咁要冒著被人告的風險?
東張事件已經令嗰間律師樓名譽掃地
甚至會被律師會除牌
你唔滿意咁做法可以換律師
但唔代表律師有錯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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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發表於 24-10-17 23:01 |只看該作者
開不了口 發表於 24-10-17 22:28
講左點做都無問題,問題係要大家買賣雙方同意,事前講清楚,而唔係簽晒野先用十萬個原因唔肯放數,如果個 ...

樓主15樓咪寫左買方一早講左寫律師樓囉
人地無做錯程序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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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發表於 24-10-17 23: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Ol0314 於 24-10-17 23:05 編輯
birdbird 發表於 24-10-17 22:24
屋企人都剛賣樓。
1/10 (二),在地產簽約,買方細訂寫賣方律師行,並在约上寫明大訂在14/10(一)交。

買賣多次
有stakehold 亦有無stakehold
唔關有無契事

不滿可轉律師甚至追討損失
一向stake hold 至交易完成都係常見行為
你如懷疑有違反規則
咪去告律師樓
投訴去律師公會
睇下受唔受理

如果受理記得返黎講返
我都好期待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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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發表於 24-10-17 23:12 |只看該作者
Ol0314 發表於 24-10-17 23:01
樓主15樓咪寫左買方一早講左寫律師樓囉
人地無做錯程序

而家講緊check晒都唔放數呀,咪就係玩程序灰色地帶唔肯放,你咬佢唔入,賣家就慘喇,如果要換樓等錢駛就俾佢玩死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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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24-10-17 23:15 |只看該作者
Ol0314 發表於 24-10-17 22:59
律師樓唔單止保障買賣雙方
同時亦要確保交易順利完成
律師樓收你幾千一萬

咪就係東張單野令正常人被攬炒囉,買家律師用盡籍口唔肯放數,驚自己賴野嘛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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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24-10-17 23:18 |只看該作者
snoopy 發表於 24-10-16 16:52
嘩 間律師樓hold 住啲錢 息都賺埋

律師樓client account 係無息戶口。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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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24-10-17 23:35 |只看該作者
開不了口 發表於 24-10-17 23:12
而家講緊check晒都唔放數呀,咪就係玩程序灰色地帶唔肯放,你咬佢唔入,賣家就慘喇,如果要換樓等錢駛就俾 ...

一日未成交 一日都未完成交易
買家銀行(如有)
都係最後一日先過數

做賣家都自己都要做功課
呢啲係行內習以為常的程序
自己唔問清楚唔可以怪人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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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24-10-17 23:36 |只看該作者
birdbird 發表於 24-10-17 21:16
hold大細订到成交才連尾數俾賣家,那大細訂意義何在?

買方律師樓放得大細訂俾賣方律師樓,即係買方認為單 ...
買家律師主要擔心業主欠債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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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24-10-17 23:37 |只看該作者
開不了口 發表於 24-10-17 23:15
咪就係東張單野令正常人被攬炒囉,買家律師用盡籍口唔肯放數,驚自己賴野嘛
...

買家律師唔可以唔俾訂賣家律師
唔係就違反左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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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24-10-18 00: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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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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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24-10-18 07:58 |只看該作者
咪喵 發表於 24-10-18 00:07
前幾日簽佐臨時買賣合約
律師樓話大細訂都係下個月尾比我
請問正唔正常?

你預成交日一兩日後收齊錢隱陣d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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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24-10-18 07:59 |只看該作者
anna59 發表於 24-10-17 23:36
買家律師主要擔心業主欠債

樓主個 case 係賣家層樓冇按揭+冇欠債+買方律師已放訂+賣方律師已確認收訂,賣方律師唔放訂俾賣家,就要俾個理由出來,而不是現在咁,賣家被拖數呀!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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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24-10-18 08:06 |只看該作者
開不了口 發表於 24-10-17 22:25
律師樓隨時執都叫安全?要hold到成交先放數唔係問題,簽臨約前講清楚囉,賣家可以決定賣定唔賣
...

樓主呢單野唔關買方事,因買方冇叫自己律師樓hold訂,而且亦已放訂俾賣方律師。賣方律師真係冇理據唔放訂俾賣家(層樓冇按揭,並已將契交予買方律師),除非在委託文件上寫明大細訂連尾數在成交後一拼過數。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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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發表於 24-10-18 08:31 |只看該作者
birdbird 發表於 24-10-18 08:06
樓主呢單野唔關買方事,因買方冇叫自己律師樓hold訂,而且亦已放訂俾賣方律師。賣方律師真係冇理據唔放訂 ...

無按揭唔代表無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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