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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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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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26-1-12 17:13 |只看該作者
arale1668 發表於 26-1-12 10:20
同理心咁講
一生心血供完層樓(資產黎)
安安穩穩

我覺得那個Jnam 都講得無錯,事情發生咗就發生咗,過去的就讓它過去了,始終人是要向前望的,無人想有這樣的事發生。

既然都發生了,也不可以講誰人涼薄。只係講出事實,若政府以現時價以合理回購,在處理這件事上也不能說是錯的,或者樓換樓也是對的事,做這些決定也是在幫助災民現時真正需要一間屋的需求。真的看不出有錯。

反而真的是有某些災民太是得一想二了,似乎永遠滿足不了貪念之心。

當大家都拉扯時就會出現丁子屋,不是政府不幫你,而是你拒絕的,到時政府不再理會他們時,便是更加得不償失。


公爵府

積分: 25003


102#
發表於 26-1-12 17:20 |只看該作者
mln 發表於 26-1-9 22:27
10年時間去重建真的太長遠了
若政府出8000蚊呎回購業權,我自己個人可接受

40億可唔可以返新7座???
其實咩方案都唔會符合所有人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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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畀面勳章


103#
發表於 26-1-12 17:47 |只看該作者
mln 發表於 26-1-12 17:13
我覺得那個Jnam 都講得無錯,事情發生咗就發生咗,過去的就讓它過去了,始終人是要向前望的,無人想有這樣 ...

你不是災民
只是從不知甚麼人居心寫的就代表所有人
報導指有問劵
我想講親戚表示未有答過卷
一人一社工仲約見緊
其實好心啦
你地憑自己諗法就評論災民
憑咩去指一個局外人說的是無錯
龍鳳媽


珍珠宮

積分: 42290


104#
發表於 26-1-12 22:55 |只看該作者
schricky 發表於 26-1-10 09:24
其實政府唔應該插手太多,將啲捐款分返比業主,之後嘅事佢地自己處理,佢地決定復修嘅政府可以幫佢地把關工 ...

最簡單,分40億,加保險賠,完,其他佢地自己諗


大宅

積分: 1840


105#
發表於 26-1-13 02:2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oooot 於 26-1-13 02:20 編輯
ericter 發表於 26-1-12 08:15
你係咪唔識字 我邊句講只有戰爭政治先值得紀念 ,同你講都真係徙時間
...

似乎係你浪費我時間多啲喎
一時又話火災唔值得紀念,一時又話政治性活動,九唔搭八


子爵府

積分: 10709


106#
發表於 26-1-13 02:4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ireneyklo 於 26-1-13 02:58 編輯

其實政府在宏福有動用公帑,香港市民是有權出聲,唔好市民出聲就說別人沒有同情心,如沒有同情心那來咁多捐款,有咁多人幫助,有些事是要理性解決。最不喜歡就有些言論不是自己想要的說話,就好像咒人家會有火災,感覺個心這麼黑,天其實會看到的。


伯爵府

積分: 17316


107#
發表於 26-1-13 08:16 |只看該作者
tszchungmama 發表於 26-1-12 10:44
咁分比業主定租客? 都一樣有人嘈

點解分俾租客?


男爵府

積分: 6377


108#
發表於 26-1-13 08:2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ricter 於 26-1-13 08:26 編輯
hoooot 發表於 26-1-13 02:20
似乎係你浪費我時間多啲喎
一時又話火災唔值得紀念,一時又話政治性活動,九唔搭八
...

你睇下jm 點睇你咁趣致既諗法先講啦,收啦仲献醜


男爵府

積分: 6377


109#
發表於 26-1-13 08:28 |只看該作者
iamiam 發表於 26-1-12 22:55
最簡單,分40億,加保險賠,完,其他佢地自己諗

呢個係最簡單,不過又會有人話政府咩都唔做,政府亦驚比人話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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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110#
發表於 26-1-13 08:31 |只看該作者
arale1668 發表於 26-1-12 17:47
你不是災民
只是從不知甚麼人居心寫的就代表所有人
報導指有問劵

憑乜野?
不過係捐款又好, 政府錢又好
D錢都係來自其他人

如果佢地話唔需要其他人幫助
自己攪掂
你呢句「憑乜野」先至成立
天朗氣清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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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發表於 26-1-13 08:35 |只看該作者
meowmeow34 發表於 26-1-10 10:50
將四十幾億捐款按單位大細分返畀宏福苑受災嘅業主最好,根本唔會有一個方案可以滿足曬二千幾戶災民嘅唔同 ...



侯爵府

積分: 20395


112#
發表於 26-1-13 08:36 |只看該作者
iamiam 發表於 26-1-12 22:55
最簡單,分40億,加保險賠,完,其他佢地自己諗

正確。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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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26-1-13 08:50 |只看該作者
snow.white 發表於 26-1-13 08:16
點解分俾租客?

可能話啲傢俱,日用品乜都無晒,再置都要錢
其實我想講係點分,啲人都有不同意見


侯爵府

積分: 23458


114#
發表於 26-1-13 08:53 |只看該作者
ericter 發表於 26-1-13 08:28
呢個係最簡單,不過又會有人話政府咩都唔做,政府亦驚比人話

所以聽我講

以火災後物業現況收購 + 特惠金 + 如合資格特快公屋上樓 + 如合資格特快居屋揀樓

收購左就唔再係涉事居民的物業,之後再點起已唔關佢地事,咁就再無爭拗

將一切權益以金錢量化,係最快捷向前看的方法

至於其他協助措施,就應強調係恩恤性質


大宅

積分: 4991


115#
發表於 26-1-13 08:58 |只看該作者
schricky 發表於 26-1-10 09:24
其實政府唔應該插手太多,將啲捐款分返比業主,之後嘅事佢地自己處理,佢地決定復修嘅政府可以幫佢地把關工 ...

我都認為政府唔應該插手太多; 講嚟講去都係錢作怪!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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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116#
發表於 26-1-13 09:18 |只看該作者
直接將D捐款分番俾佢地算啦!~
咩分案都會有人唔滿意嫁啦~
所以分番錢俾佢地最好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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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117#
發表於 26-1-13 09:40 |只看該作者
schricky 發表於 26-1-10 09:18
依家就係災民覺得回收價低

我都唔明點解要樓換樓俾佢地?
本身40幾年舊樓, 換咩樓先?
就算樓換樓, 又會有一班人行出黎話地點唔方便, 太細之類
咁不如分番D錢俾佢地自己搞

加上,
唔通萬一將來又有單位火燭,
咁政府又樓換樓咩?
政府又要幫?
公帑係有限! 依家已經赤字
再搞落去, 分分鐘加稅


男爵府

積分: 5101


118#
發表於 26-1-13 09: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ttonbb 於 26-1-13 10:09 編輯

未補地價的業主,俾佢地用綠表資格可立即在大埔買返其他未補地價居屋或俾佢地優先選新落成居屋(以上方案全部只限大埔或新界東/ 北區, 恩恤方案時限只限2年,唔好令部份災民以為可以不斷拖不斷拗, DUP 波鐘就無限期收取福利津貼免租等)。佢地用捐款及保險金買返相若樓齡的大埔居屋即可 。唔可以話你係災民就要無條件滿足你所有意願。

話願意等10年在原址重建果批居民, 係唔係旨意一日未上樓一日都可以免租住臨屋或一直取租津住私樓,10年後收樓又有全新單位住,再申訴要還原以往生活質素, 向政府索取入伙裝修傢俬補助呢?


已補地價的宏福業主,咪用捐款及保險金償還銀行欠款,視乎之後經濟狀況上公屋或再用合適資格優先買居屋/ 私樓。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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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26-1-13 09:49 |只看該作者
KwokWong_BB 發表於 26-1-13 09:18
直接將D捐款分番俾佢地算啦!~
咩分案都會有人唔滿意嫁啦~
所以分番錢俾佢地最好 ...

咁又唔得,兒家d樓係度如果唔處理又唔比居民返去住,係不合理

兒家要處理有兩件事:

1)現事宏福苑的物業

2) 居民各項災後需要,例如住宿等

第一樣屬權益,而第二樣就屬恩恤,但而家坊間太多將兩者混為一談,令成件事非常複雜

我認為物業權益以由政府收購量化為金錢,再加上恩恤的支援措施(金錢又好物質又好),係最恰當快捷的安排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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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勳章


120#
發表於 26-1-13 10:01 |只看該作者
qpalzm 發表於 26-1-13 09:49
咁又唔得,兒家d樓係度如果唔處理又唔比居民返去住,係不合理

兒家要處理有兩件事:

既然可以番去住, 姐係無問題啦, 咁姐係唔需要有賠償~

我覺得將捐款分番,俾佢地係最恰當~

長貧難顧, 社會上大把有需要既人
要動用公帑去收佢地既樓, 我覺得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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