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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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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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發表於 12-5-18 15:0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eoplepower 於 12-5-18 15:06 編輯
健朗媽咪 發表於 12-5-18 14:45
咁你又錯喎, 我唔同意佢哋咁做, 唔代表我哋選另一個做報復

我當時係直頭唔去投表, 費事投票率高咗, 就算 ...

拿拿,又有一個新問題,到底點樣定義贏咗呢? 佢地好似除左投票率有五成..仲要佢地選番入去
所以你依個講法又係唔成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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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發表於 12-5-18 15:23 |只看該作者
其實呢度D DADDY MAMMY 知唔知為乜野拉布架

D答案咁得意嘅? 比人剝削緊權利喎!

點評

hc2001  清楚到有D唔想再回覆解釋了!  發表於 12-5-18 15:28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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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發表於 12-5-18 15:29 |只看該作者
babyfather 發表於 12-5-18 15:23
其實呢度D DADDY MAMMY 知唔知為乜野拉布架

D答案咁得意嘅? 比人剝削緊權利喎! ...

最有知識係你!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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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發表於 12-5-18 15:3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sewong 於 12-5-18 15:36 編輯
peoplepower 發表於 12-5-18 14:21
岩,你講無方案係完美,但係有d情況應該要豁免,例如助理果個例子你無答到。生癌誤診機會係低,但唔代表唔 ...

個社會點解要有制度呢? 係因為要有個遊戲規則, 係合法合理嘅情況底下達到某個目的. 合理與否包括好多因素, 資源分配係其中一樣考慮因素, 因為所有事都有成本. 市民嘅權利亦係其中一樣因素,

而家係有議員搵到個制度嘅漏洞, 濫用而令社會付出成本. 選舉係用來選議員, 係, 佢地有權咁做, 但佢地係用呢個方法去想達至所謂公投, 扭曲咗個選舉嘅原意... 事實上, 社會係真係要現兜兜付出成本1.6億

我唔係唔贊成佢地爭取昔選, 作為反對黨監督政府亦ok, 但唔係咁樣用公帑!

既然五區公投係失敗嘅,咁點解唔代表咁樣做係浪費公帑? 一個失敗而又做咗嘅舉動, 引發一筆咁大嘅社會成本, 其實完全可以唔用呢個方法嘅, 唔係浪費公帑, 咁叫咩呢? 善用公帑? 香港大把錢, 嗰1.6億係零頭, 駛咗都唔覺?

我亦強調咗, 個方案係ban6個月內再補選, 已經收窄咗範圍, 所以我覺得ok



點評

joanl28  同意  發表於 12-5-18 15:49
hc2001  同意  發表於 12-5-18 15:44
ntefamily    發表於 12-5-18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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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發表於 12-5-18 15:3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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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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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發表於 12-5-18 15:41 |只看該作者
bobosweet 發表於 12-5-18 15:29
最有知識係你!
THANK YOU

點評

bobosweet  You are welcome!  發表於 12-5-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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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發表於 12-5-18 15:4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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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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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發表於 12-5-18 15:47 |只看該作者
其實我不是不要反對聲音, 但我覺得他們過了火位, 批評, 質疑總是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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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發表於 12-5-18 15:48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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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5-18 15: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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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2-5-18 15:5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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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發表於 12-5-18 15:53 |只看該作者
joanl28 發表於 12-5-18 15:36
見過低能的五區公投,支持政府堵塞漏洞
你要賴就賴搞出五區公投班人
堵塞D乜野漏洞? 浪費公帑? 如果係呢個理由點解唔解散個立法會? 梁振英之前主張三權合作, 如果解散立法會, 5年可以慳番10億6千萬喎, 橫掂曾生咁大權力, 再加埋功能組別, 要邊條過就過, 要邊條唔過就唔過,咁同行政會議有乜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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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發表於 12-5-18 15: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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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發表於 12-5-18 15:5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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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發表於 12-5-18 15:5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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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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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發表於 12-5-18 16:0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sewong 於 12-5-18 16:03 編輯
peoplepower 發表於 12-5-18 14:21
如果市民真係覺得個五區公投係能有效表達到佢地個意願? 請如何為之有效呢?
咁樣遊行可唔可以有效表達個意願呢?
政府都可以話
得幾十萬人遊行,即係有六百幾萬人無意見啦~ (唔係未試過啦)
咁樣係唔係無效,係唔係唔洗再遊行呢?

我亦想講, 我用遊行係去對比公投得唔得到市民支持. 你舉呢個例子唔同, 政府話得幾十萬人遊行代表六百幾萬人無意見, 呢個係政府嘅講法. 而遊行係用來表達訴求, 用呢個方法表達意見係社會共識, 市民唔會反對, 亦唔涉及好多社會成本, 問題不大

但用辭職再選過去咁樣表達訴求, 我唔覺係用啱方法囉~~ 你可以話我係c9, c9係好識計數, 而家係用個並唔cost effective嘅方法搵漏洞去達至一個目的, 我唔贊成lor

要分清楚, 我唔係唔贊成普選, 但我唔贊成用呢個方法去爭取普選

所以堵塞個漏洞而有呢個補選方案, 我係贊成嘅, 亦覺得縮減到6個月內已經平衡咗選民嘅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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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發表於 12-5-18 16: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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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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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發表於 12-5-18 16:01 |只看該作者
joanl28 發表於 12-5-18 15:48
權利是腐蝕人性的東西
某些民粹主義人士
經常會用「市民權利」來佔上道德高地
所以我不介意所謂的權利被所謂的剝削<-----斯德摩爾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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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發表於 12-5-18 16:0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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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發表於 12-5-18 16: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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