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heilok,
我想請親戚的完約印傭,她8月中到期但想11月回鄉.機票我會和親戚負責.但問過agent,她說不能到期立即到另一僱主工作.原因是要完約後入境處才辦新約,大約需要2-4星期,如果這樣安排,頭一段日子在我家工作是非法的,請問是否真的?
ANS:{岩一半,入境處辦新約大約需時2-4星期(對),但工人可以係完約前一個月,開始攪轉新僱主手續,咁到完約後就可取新簽証啦,係唔使等完左約先辦手續架}
另方面,印傭的護照08年6月到期,我應該:叫她先在hk換証後才辦手續/先申請工作証,到她11月回鄉才在當地換/到差不多夠期才換?換証的費用,是否由我負責?
ANS:{首先攪新合約/做好領事館加簽,之後上入境處申請轉僱主,然之後立即去換新護照/因需時14日/收費$180由僱主俾,最後取新簽証。切勿返印尼換謢照,因會收好多錢又麻煩又耐}
Hi 林嬌嬌,
1. 能否給我release letter 的sample?
ANS:{可以、PM你個email address俾我}
2. 我打算terminate 工人(做了4年半), 有什麼地方要注意?
ANS:{可能工人會claim你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3. 她想我比$, 佢自己買air ticket , 她會否過期逗留HK ??
ANS:{只要你同意機票俾錢無問題,至於佢會否過期逗留HK 唔係你既問題,唔關你事}
4. 中間14日, 她離開了我家, 但若發生意外, 僱主是否要負責?
ANS:{工人離開了你家後,將會改變居留身份:旅遊簽証,就算佢發生意外,都無須僱主負責。所以為左保障自己,工人走後盡快(最遲7日內)通知入境處取消佢既工作簽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