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lihoho,
我有問題請教. 我個工人想於十二月請假返家鄉 (她未夠一年, 要一月底才夠一年), 亦正當我自己決定自行照顧仔仔, 故不須工人. 我可否答應她給她放假, 順便告訴她我不須要工人, 她不用回來. 當解約及只付單程機票. 這樣做有無問題呢 ? 會否觸犯什麼條例呢?
ANS:{唔使講放假啦,直情同佢講決定自己照顧返仔仔,故不須要請工人,順便俾一個月通知佢囉,唔犯法架}
另我是否須要補任何薪金及其他費用呢?
ANS:{一個月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單程機票+未放既大假錢+膳食/交通費$150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