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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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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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發表於 15-4-24 06:12 |只看該作者

引用:前度盜用我信用卡後,我報警處理中。。。但

原帖由 桐桐tam 於 15-04-22 發表
前度盜用我信用卡後,我報警處理中。。。但警察跟咗差唔多一年,都話未有足夠證據,睇番cctv都話佢用張卡果 ...
解釋下點解有2、3次你會在場比前度用你張咭先啦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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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發表於 15-4-24 07:22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桐桐tam 於 15-04-22 發表前

原帖由 NoirNoirNoir 於 15-04-24 發表
解釋下點解有2、3次你會在場比前度用你張咭先啦
應該係ex偷左樓主張信用咭、咁ex同樓主出街去玩既消費就用樓主張信用咭、因為樓主一直5知自己信用咭已被偷、以為ex用既信用咭係屬於ex,估計應該係咁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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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23#
發表於 15-4-24 07:56 |只看該作者

回覆:算系證據嗎?大家講講意見

樓主贏面唔大,cctv影到你ex簽卡你曾經在場,個官好大機會認為係你知情下比佢用,拍拖時d錢兩份駛,而家分手先追數!



願我會查火箭 帶你到天空去 在太空中兩人住 活到一千歲 都一般心醉 有你在身邊多樂趣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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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24#
發表於 15-4-24 07:5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kmcatbb+於+15-04-23+發表信

原帖由 木土土 於 15-04-23 發表
『信用卡一定要係卡主先可以簽名,無得授權比任何人』

呢個只是發卡銀行既terms & conditions,並不是法例 ...
非卡主但用他人信用卡,並且簽他人信用卡上嘅簽罯用以消費,咁樣已經係冒簽,呢件事仲唔算刑事?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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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發表於 15-4-24 08:24 |只看該作者

引用:6萬蚊係系同一個月內碌?即係臨分手前一個

原帖由 Kanyin 於 15-04-24 發表
6萬蚊係系同一個月內碌?即係臨分手前一個月?
所有transaction在同一期statement?



...
係囉 如果唔係無理由唔知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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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發表於 15-4-24 08:46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木土土+於+15-04-23+發表『信

原帖由 kmcatbb 於 15-04-24 發表
非卡主但用他人信用卡,並且簽他人信用卡上嘅簽罯用以消費,咁樣已經係冒簽,呢件事仲唔算刑事?



...
如果我小時候在爸爸同意授權下,在成績表上代爸爸簽名,如學校發現有權記過,但這可報警當刑事嗎?

係咪刑事,key point係當事人是否知情同意,樓主case正是不能證明佢不同意,因簽卡時在場亦有份消費(如唱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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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發表於 15-4-24 08:57 |只看該作者

引用:如果畀錢時,你在場,再加上你地其後的對話

原帖由 my005 於 15-04-22 發表
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15-4-22 23:34 編輯

如果畀錢時,你在場,再加上你地其後的對話:咁就有以下既可能 ...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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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發表於 15-4-24 09:05 |只看該作者

回覆:算系證據嗎?大家講講意見

碌卡時候糖痴豆,分手過後水溝油樓主當喺自己遇著光棍, 自己還左去算啦, 銀碼唔大米當發場夢, 銀碼大既話米當買左個教訓囉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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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29#
發表於 15-4-24 09:1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kmcatbb+於+15-04-24+發表非

原帖由 木土土 於 15-04-24 發表
如果我小時候在爸爸同意授權下,在成績表上代爸爸簽名,如學校發現有權記過,但這可報警當刑事嗎?

係咪刑 ...
我唔明呀,樓主個case係佢個ex簽佢張信用卡,不論樓主同意與否或在場與否,佢個ex算唔算冒簽?如果係冒簽信用卡,咁係刑事啦?我一直以為冒簽信用卡就係刑事,不論卡主知唔知情。因為我之前有屋企人重病,屋企人問過銀行可否搵其他人幫佢簽佢張卡找醫院條數,職員答咁係冒簽,犯刑事㗎!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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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發表於 15-4-24 09:22 |只看該作者
kmcatbb 發表於 15-4-24 09:15
我唔明呀,樓主個case係佢個ex簽佢張信用卡,不論樓主同意與否或在場與否,佢個ex算唔算冒簽?如果係冒簽信 ...
但呢單嘢比我感覺係, 樓主同EX一起開心使錢, 過後冇人找錢, 想賴.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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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發表於 15-4-24 09:27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kmcatbb 發表於 15-4-24 09:15 我唔

原帖由 tintinlam 於 15-04-24 發表
但呢單嘢比我感覺係, 樓主同EX一起開心使錢, 過後冇人找錢, 想賴.
所以我覺得樓主同佢ex 都係好荒謬!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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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發表於 15-4-24 09: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算系證據嗎?大家講講意見

#101,119 的問題很關鍵,請樓主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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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發表於 15-4-24 09:28 |只看該作者





刑事法中有3項重要原素:1.) 犯法思想 (Actus Reus) ;2.) 犯法行為 (Mens Rea);3.) 己犯了現行法例指明的罪行 (Crime already did)。

在法律而言,冒簽是視為極之嚴重的罪行。就算在冒簽事件當中,冒簽人並無獲等任何利益,都己經犯法了,何況現在冒簽者得到左利益呢!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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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發表於 15-4-24 09:32 |只看該作者
樓主最主要都係想黎搵人幫佢諗點樣先可以唔使找條卡數。
不論係整死前度,證明係盜用而銀行可以豁免條數定嚇疾前度認數。

唔係我睇死你,你同你前度兩個都肯定揹唔起條數,叫佢還就唔使諗,

至於乜鬼野證據,多餘啦。WHATSAPP對話算係乜?仲要係CAP圖,我搵個人改個同你一樣既名黎傾。之後話電話重裝APP,洗曬,剩翻張張圖片。
死無對證,講乜都得啦。

成個過程處理都好有問題,明知被盜用都無第一時間報警同終止張卡,反而係去追人地還錢。感覺係不嬲樓主都默認張卡比EX用,只係分左手啦,要人地交翻卡數。(除非條友處心積慮要同你分手前先用張卡,唔係點會咁巧合分手後先黎發生件咁既事?)

樓主應該講下,呢張信用卡係咪一直都無消費記錄,而係分手前一個月先有咁多次消費記錄?
如果係只可以怨自己遇人不淑兼運滯。




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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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發表於 15-4-24 09:34 |只看該作者
另外,在法律層面上,無論得到樓主同意與否,冒簽一定係犯法。

只係,樓主係唔係同謀,呢點係另一討論。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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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發表於 15-4-24 09:46 |只看該作者
唔抵可憐,銀行個個月會有statement,,只覺得係你分手唔甘心就要條仔找返數,我覺得當初你係知佢用你卡,但你拍緊拖所以由佢用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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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發表於 15-4-24 10:11 |只看該作者

回覆:算系證據嗎?大家講講意見

其實正常人收到月結單條數唔係自己,張信用卡唔見咗,都會諗係咪比人偷咗或盜用,即刻報警同cut卡。點會第一時間懷疑ex?同埋ex如果偷你張卡,咁佢都幾大膽,敢喺你面前拎張卡出嚟用,佢點可以咁肯定你唔認得張卡?唔會八卦望佢簽名?唔驚你收月結單時發現?

老實講你有whatapps對話紀錄都無用,一嚟cap圖,二嚟你嗰時已知ex盜用都唔即時報警。同埋你post嗰張圖,圖中講嘢一舊舊無人明,都唔算證據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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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發表於 15-4-24 10: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木土土+於+15-04-24+發表如果

原帖由 kmcatbb 於 15-04-24 發表
我唔明呀,樓主個case係佢個ex簽佢張信用卡,不論樓主同意與否或在場與否,佢個ex算唔算冒簽?如果係冒簽信 ...
銀行T&C 講明唔可以係其他人簽名(無論係「冒簽」定係「代簽」),商戶明知非卡主本人當然唔會接受啦!
而商戶唔會知卡主是否同意,如懷疑有人盜用他人信用卡係可以報警!

你講既case,任何商戶包括醫院都當然唔會容許!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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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發表於 15-4-24 11:56 |只看該作者
我估計警方唔檢控EX是為同情樓主, 因為一上庭, EX一定把內情曝晒出來.
所以警方運用[雀]情權不檢控EX, 改為建議樓主走民事索償這方式.
樓主不要得了便宜又賣乖.

至於內情是什麼? 有幾位JM都寫了. 四個字概括: 反轉豬肚.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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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發表於 15-4-24 15:31 |只看該作者
my005 發表於 15-4-24 09:34
另外,在法律層面上,無論得到樓主同意與否,冒簽一定係犯法。

只係,樓主係唔係同謀,呢點係另一討論。 ...
再搞落下, 樓主同EX分分鍾仲大件事, 會唔會比人告一起欺詐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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