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說,我不知道應不應該說這是一場勝利,或者我將這稱作『為自己做錯的事負責任』會比較好一點。
沒錯,這不是一個與M健身對抗並且得到勝利的一個故事,對它來說,這件事就好像被蚊針一下那樣微不足道,是只屬於阿妮一人的勝利,不會動搖到它半分。
反正每日都有像當年阿妮的人在街上遊走,甚至遇上相同的遭遇被騙上健身中心甚至更差的地方。然後呢?他們會怎樣解決這個問題?
有些人如果擁有足夠的勇氣可能會馬上拍枱離開,但這並非大多數人。簽了約又後悔的人究竟來去何從?有些可能會帶著自我安慰的心態,將這場騙案當成一個做運動的好機會,試一下然後開始無盡的會員生涯,我想這就是所謂大多數人的選擇,也是M健身的目的。
而稍有骨氣的人能夠拒絕承認這張合約,沒上健身中心都好,那些討債的電話,短訊又或是聲稱已經委托人士追數的信件都有可能會擊敗你,怕事的心態會讓你將錢乖乖交上。
又或是你的頸真的夠硬了,捱過各種討債手段。結果收到法庭傳票之後呢?相信再硬的頸也會立馬軟下來。
這只是少少錢的問題,沒有人想為一筆小數搞到上法庭,也不希望特地請假上庭面對未知的審判。
假如你有勇氣上到庭上的話,就恭喜你了,這筆債將會得到一個皇恩浩蕩的折扣,這會讓你有種心態,覺得自己已經賺了!而實情上你還不要賠了錢嗎?
為什麼要選擇賠錢?因為只要負出一筆不大的金額,就可以避免面對未知的事,可是很吸引的一回事啊。
何況,根本就沒有人可以告訴你,走到最後會發生什麼事。
這就是我寫這篇文章的原因了。
當然我不是為了這篇文章已設計讓這件事發生的,如果你這樣想的話未免太看得起我了。即使這個故事是否罕見都好,這也是個有趣的經歷。我就只是想分享一下,讓人知道這個情況下走最後一步,究竟將會見到什麼光景罷了。
雖然有很多原因讓我對香港的司法制度不太信賴,不過今次的事件卻確實讓我能夠體會到小小的公義,但這是讓人感到高興的事嗎?
不,這應該是理所當然的,人為何要因為理所當然的事而感到高興?難道我要為了每次能夠呼吸而感到高興嗎?
假如一個人因為一個公義的判決而感到高興,實在是一件天大的悲哀!我們不能因為這個原因而感謝法官啊!
你知道一個人會為什麼對『呼吸』感到高興嗎?因為他肯定是很久沒呼吸了!所以,當一個人可以因為『公義』而感到高興的話,那他肯定就是活在個沒有公義的地方!
如果一個地方沒有的公義的話,那『制度』又是為了保護什麼而存在?這是個問題。也是我不相信香港司法制度的原因。
也許這樣說起來好像有點離題,不過我想說的其實很簡單。
現在社會風氣和制度的層次還未能讓公義像空氣一樣常見,你只有交出勇氣面對到最後,才有機會得到一個小小的公義。
這是很可悲的,但無論如何,現在的社會就是這樣了。
不過有,總比沒有好吧?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