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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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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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發表於 16-6-25 23:30 |只看該作者
HY2007 發表於 16-6-24 23:25
呢度冇人知我姓名,冇人見過我,唔好屈我抽水!

時昌老細賺咁多年大錢,出事後只識龜縮,冇出來鞠躬道歉謝 ...

你又想點呀?唯恐天下不亂


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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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發表於 16-6-26 23:3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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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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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發表於 16-6-26 23:3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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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發表於 16-6-26 23:3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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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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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發表於 16-6-26 23:3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sunshine0613 發表於 16-6-25 07:16

原帖由 HY2007 於 16-06-26 發表
佢冇遵守,只有違反,走廊通道太窄,冇自動灑水系統.
舊樓豁免灑水系統


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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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發表於 16-6-26 23:4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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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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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發表於 16-6-26 23:4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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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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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發表於 16-6-26 23:58 |只看該作者
HY2007 發表於 16-6-26 23:46
佢唔理租客放乜就要裝!

本帖最後由 bbshop_bb 於 16-6-27 00:04 編輯

本帖最後由 bbshop_bb 於 16-6-27 00:00 編輯

本帖最後由 bbshop_bb 於 16-6-26 23:59 編輯

時昌在工業大廈的身份係租客,真正業主係恆隆。
只有業主先可以改動大廈屋宇設備。
時昌無權起消防水缸(在天台)及消防系統。
請你了解所有事,才分析事件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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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發表於 16-6-27 00:4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時昌老細欠道歉賠償,應該包酒店比街坊暫住!

仲未比醫生的返去嘅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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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發表於 16-6-27 07:29 |只看該作者
HY2007 發表於 16-6-26 23:31
你地唔咬人把口會痕先岩

咦,你鬧人就得,又唔比人鬧得?果然夠惡喎! 可惜睇電視又唔見你出嚟鬧吓時昌老闆,鬧下特首! 係鬧就堅持理念鬧到底嘛,橫掂都去到火場樓下,唔趁機上電視威吓?香港大把市民等住欣賞你精彩嘅偉論! 可能下屆特首會係妳!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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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發表於 16-6-27 07:30 |只看該作者
HY2007 發表於 16-6-26 23:45
阿龍山仔仔係嘛?你好鐘意笑?
我覺得你好笑就真!
你笑我之前,做下功課先啦!

本帖最後由 月牙兒♡ 於 16-6-27 07:32 編輯

你....竟然話人低智? 魯班門前豈有他人敢弄大斧


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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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發表於 16-6-28 15:3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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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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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發表於 16-6-28 15:3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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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發表於 16-6-28 15: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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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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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發表於 16-6-28 15:4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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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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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發表於 16-6-28 15:44 |只看該作者
babyco 發表於 16-6-24 23:51
供求問題 ,無咁多人需要呢d迷李倉 ,個倉又點會爆滿
時昌有不足,但我認為火又唔係佢放 ,未至於罪魁禍 ...
AGREE~
時昌有合法申請, 相關部門批左, 消防處批左比佢唔洗裝灑水...
其實時昌都錯唔晒...

如果租倉時有講明唔比放危品之類...
又或者真係漏電之類...
某程度上, 時昌都係受害人...




要改善發牌及管制.
要幫助家屬.
唔係打橫黎就得架麻~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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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發表於 16-6-28 16:09 |只看該作者
無文化,真可怕!(我講緊我自己咋)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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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38#
發表於 16-6-28 16:24 |只看該作者
HY2007 發表於 16-6-28 15:37
唔夠你哋惡,幾十個咬我1個
同意,同你講道理果d應該入青山至真!!

我一直都覺得你長期維持正常狀態............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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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發表於 16-6-28 16:45 |只看該作者

引用:再講而家唔係問責既時候認真探討+追究的話+

原帖由 babyco 於 16-06-24 發表
再講而家唔係問責既時候
認真探討 追究的話 其實好多人都有責
亂放危險品既用家有責
火已經救息,我覺得而家係問責既時候,不過唔係樓主咁問法囉。消防同警方會調查,干犯刑事罪行既人/單位,或政府有部門失職等等,法庭自會判決,唔係好似樓主咁未審先判。
仲有,香港冇種罰則係要抄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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