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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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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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發表於 19-3-10 16:04 |只看該作者
Alange 發表於 19-3-10 02:01
本帖最後由 Alange 於 19-3-10 02:14 編輯

以上我都明白。

本帖最後由 SandyKL 於 19-3-10 16:05 編輯

法醫報告一定有寫,律政處詳細研究過,勝算唔高,所以提議警方撤銷控罪,但公開俾傳媒冇咁詳細,相信你嘅疑問,到底係唔信任律政處,覺得呢個律政處不可信至會有懷疑,如果個死因報告係因吸入冰毒,而突然運動量大增,引致心臟負荷過量而窒息致死,而唔係因歐打致死,呢份死亡報告日後必成為呈堂證供,辯方律師唔打呢個法律位,打邊個?

睇返過去案例,亦唔係鮮見,因此被告人而獲無罪釋放,普通法係睇案例,咁如果憑呢份死亡報告,勝算咁低仲去馬,唔係蠢就傻,浪費納稅人嘅錢,要堂費㗎。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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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Milk勳章


122#
發表於 19-3-10 16:05 |只看該作者
Alange 發表於 19-3-10 15:32
死因咁重要都唔報導!
如果冰毒份量超出致命水平,就唔會咁簡單話只是發現冰毒而會講發現“ 過量”冰毒而 ...

本帖最後由 sweetsugarapple 於 19-3-10 16:08 編輯

只是討論, 唔駛sorry

依家記者d水平, 字寫錯, 重點錯
希望果三個人有反醒啦, 佢地十分之幸運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就算打落去, 都未必有罪

同埋呢單案, 就咁睇無政治因素(可能有我察覺唔到都未定), 律政師唔會無啦啦放過佢地。但如果你唔信d官, 都無辦法, 因為現時香港既制度都係由個官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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