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310 發表於 19-8-3 01:26 
五大訴求
一、徹底撤回修例 -> 壽終正寢唔夠?
二、收回暴動定義 -> 盧偉聰澄清,「暴動」說法是指當日有一 ...
成件事如於民建聯嗰2位人中之龍立法員議員同政府合作推出呢個送中條例。平常已有機制去處理呢D ad hoc cases, 並無需要咁急去推個爭議咁大嘅條例。從詳計議照程序傾 可以嗎?
1. “撤回”係立法會議事規則嘅要求,唔係“暫緩”或“壽終正寢”。 要依法治港,就請依法撤回條例,23條都係撤回既
2. 同意如示威者有做犯法事,請用正確罪名起訴,懇請執法者不濫用公權力去濫捕濫告,亦不要只對示威者執法,元朗白衫人拘捕十幾人但十日後仲未提堂,點解效率咁有差别? 44示威者被告暴動,醫護都告,正常嗎?
3.全カ支持獨調,邊邊都查,證實示威者犯法要有後果,政府人員瀆职警方濫權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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