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5-3-31 08:48 編輯
虛度光陰 發表於 25-3-31 08:15 
施暴方向檢察院遞交我簽的刑事諒解書,讓檢察院作出不起訴不批捕決定。
檢察院聯系我,話X月X日會對施暴方 ...
檢察院咁回覆你,你就將呢啲對話,問葉謝鄧律師佢地,問佢地咁做,啱唔啱?唔好信晒一方先,揾個會企响你一方既人諮詢下,咁至為佳。
因為怕煩,想用最簡單既方法去解決問題,係人性黎。 目的係方便佢地既工作,而無去理解你既感受。
你要同佢地聲明,你係受誤導下簽既和解書,嗰12萬,你分文未動,如重啓控訴,願意原銀奉還。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