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sunshine0613 的帖子
但我對上-次炒工人,有人話我聽話,俾机票錢好過俾机票。我忘記了是勞工處定是入境處定是女傭公司講。因為我當時想俾机票,不想佢留下揾工。但我得知的信息是她有權留港14天,仲話我知,如果我買的机票日期不是她想回家的日期,佢可以不要,要僱主買過。當然啦,如果個工人不是玩野,咁點做都冇問題.有關的法例我都唔清晰,請熟悉法例的bk member解釋吓應該點做?
“Education is not the filling of a pail, but the lighting of a fi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