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在佛經中叫作"行",在十二因緣起中佔首要位置,隨著它的作用而相繼發展出世界和自我意識:
一、由於欠缺覺察力 (無明),人無法明白意志(行)如何生起;
二、意志功能(行)產生了識別功能 (識);
三、識別功能 (識)作為精神作用(名)並推動身體功能(色);
四、精神作用和身體功能(名色)具體化為感官功能 (六入);
五、感官功能 (六入)接觸 (觸)外在環境而產生經驗;
六、與外境的接觸 (觸)產生經驗引起感受(受)的判別功能;
七、判別功能(受)導致相應的欲望功能(愛)作相繼的行動應付外境;
八、欲望功能(愛)使精神能量集中傾注(取)於外境並形成特定對象;十、在精神世界(有)中的活動使能體驗到個體自我意識(生);
十一、自我意識(生)的變化(老死)與現實所產生的矛盾和衝突使個體承受著種種的苦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