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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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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發表於 17-12-5 00: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tsewong 的帖子

想問下以下case 各位jm 答下算唔算抽水

有次去睇鉄打, 布帳下我見到啊cf 拍埋個女徒弟到

女徒弟被迫埋牆邊, 本能返應向後退

最後兩人拼排, 盆骨拍盆骨

算係借機抽水嗎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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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發表於 17-12-5 00:0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九暈畏 於 17-12-5 00:08 編輯

某程度上我支持其論點。性侵係好嚴重既刑事指控,在道德上在法理上都唔容許。又要有noise,又要影射人物,但又冇提供一個場地俾雙方有公平審判,對對方(所謂加害者)都唔公平。不排除有人穿鑿附會去用呢啲故事加害別人。就好似以胸襲警案,自己用胸撞人然後話自己俾性侵,冇証冇據下去網絡審判就覺得好公義?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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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發表於 17-12-5 00:1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非常認同,而家根本唔知呂小姐講真定假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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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發表於 17-12-5 00:18 |只看該作者
caterpillarbean 發表於 17-12-4 23:46
本帖最後由 caterpillarbean 於 17-12-5 00:16 編輯

呢篇文章都幾陰謀論,澄清我絕對唔係陶生既粉絲, ...

之前好多事件,例如懷疑拐子case, 小童在行車期間渣小巴手掣。啲人一窩蜂出黎話人得閒影就唔得閒報警。依加講下佢唔報警都叫追擊佢眼火爆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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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發表於 17-12-5 00:22 |只看該作者
TATEYAMA 發表於 17-12-4 18:05
如果無其他受害人出黎指證!報警有咩用?上庭等官判無證據罪名不成立?還教練-個公道?咁就代表教練無做過 ...

咩叫冇其他受害人出黎指証佢,報警有乜用?即係其他性侵受害人,搵唔到其他人一齊指証就唔好報警,因為報警冇用?


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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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發表於 17-12-5 00:23 |只看該作者
cloudwingwing 發表於 17-12-5 00:14
非常認同,而家根本唔知呂小姐講真定假
呢單野我相信呂小姐,嗰位教練已經被屈臣氏停職,如果身冇屎,又點會咁順灘一粒聲都唔出?
日日是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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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發表於 17-12-5 00:3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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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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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發表於 17-12-5 00:48 |只看該作者
talktime 發表於 17-12-4 20:10
說穿了,陶傑利用了一些原初希望中立看事的人,這些人原本並不是想站邊,只是「不確定」,可是當陶傑挑起了 ...

「教練牽涉的單位經已對他作出行動,他若真的受冤,為何不用任何方式作出否認?」

捉到連法庭都捉唔到嘅犯人 很威很開心了吧?大家你一言我一語處罰咗佢 好高興吧!唔知點解文章作者會想時光倒退,過返一D浸豬籠嘅日子....

況且陶傑已經表明 從未關心過件案 真相係點唔係佢focus嘅嘢,但作者卻講一大堆案件重演,教練點點 女仔點點 擺明就是誤解,水準好有問題。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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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發表於 17-12-5 00:5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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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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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發表於 17-12-5 00:55 |只看該作者
momoxxxxxx 發表於 17-12-5 00:52
陶生寫嘅文章,一啲價值都冇,冇乜好評論!

本帖最後由 BBgaga 於 17-12-5 00:56 編輯

咁又咁多人爭住話佢不是嘅?

咁你又入嚟嘅?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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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發表於 17-12-5 01:02 |只看該作者
talktime 發表於 17-12-4 22:51
陶生寫出來應該想淡化事情

唔想淡化件事?想搞大佢?大家一起#me too 將罪犯繩之於..., 警察做唔到嘢 我們來做!咁?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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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發表於 17-12-5 09:06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4 17:49
我都講河過,凡事要合理判斷,這件事其實很清楚,絕不涉及巫告或網上欺凌,而被指控者就算嫌麻煩不想去告指 ...
講真呢單我都信教練有做過,因為培正同田徑會都停佢職,但唔係因為教練冇喺記者前否認。好多普通市民唔係咁慣見記者,有啲人性格會即同自己申辯,有啲人未必嘅。而且講完未必知記者點寫,我覺得嗰個場面有人唔出聲唔出奇喎。唔可以單憑佢唔回應就話佢身有屎

但我focus唔係呢到。而係呂小姐呢個只公開但唔報警嘅風氣一旦傳開,其實好危險。之後啲人又係只係網上講唔報警,當中可能10單有7單或8單係真,但有2, 3單係假或誤會。冇理由由FB或傳媒做咗法庭嘅事,呢個point我buy陶生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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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發表於 17-12-5 09:14 |只看該作者
momoxxxxxx 發表於 17-12-4 17:28
其實你都係度公審緊呂小姐
審判同批評係有分別嘅


我的確係唔認同並批評呂小姐嘅做法

但而家係單憑網上言詞審判緊個教練, 嗰啲已經係指控緊佢有罪, 係受世人唾罵嗰種, 我諗同我批評呂小姐做法程度好唔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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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發表於 17-12-5 09:1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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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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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發表於 17-12-5 09:39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5 09:16
個教練若冇做過而俾人停職都公開反駁是極大問題。
至於報不報警要視乎情況,如呂小姐個案,當年沒有出聲是 ...
唔係個個人性格都會出來反駁的。好多人怕羞,性格懦弱,不善令詞,什至有啲人學識唔高,唔識上網,連為自己申辯嘅能力都冇

所以香港由警察拉人落案到檢控到法庭審判都有一個好嚴格嘅程序,確保每個人都盡量受到最公平嘅審判

普通網上大家吹下水,講下包二奶同邊個食飯唔俾錢好賤格等係OK嘅,BK日日都做緊。但講緊性侵犯係刑事罪行,要坐監。無論係個犯同佢嘅屋企人真係會受世人唾罵,有機會前途盡失,受好大心理折磨嘅。呢啲情況我個人覺得應該要謹慎啲。單靠個肇事者肯唔肯出來反駁就話佢有冇罪太草率咗啲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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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發表於 17-12-5 09:43 |只看該作者
凝聚態 發表於 17-12-4 17:49
我都講河過,凡事要合理判斷,這件事其實很清楚,絕不涉及巫告或網上欺凌,而被指控者就算嫌麻煩不想去告指 ...

係囉,以常理去判,就唔使有法律法官啦。真係多得呢啲網上判官,世界先咁大亂,流言蜚語先咁可怕。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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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發表於 17-12-5 09:4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今次我好認同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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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發表於 17-12-5 09:4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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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發表於 17-12-5 09:5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報警,由警方調查,「受害人」同「嫌疑者」都要提供資料協助調查,而家喺FB公䆺,初時又話唔會報案,咁其實又係乜嘢心態?雖然調查後最終「可能」係無結果,但起碼對雙方都公平!但如果只想搞到人哋無咗份工、無咗前途,呢個公審做法我就唔認同。我細個都被人性侵過,我十分明白當時人嘅感受,我支持公開事件,但更支持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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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發表於 17-12-5 09:5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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