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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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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發表於 22-7-13 04:10 |只看該作者
1107king 發表於 22-7-13 04:08
山盟海誓的野

你自己明就得喇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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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發表於 22-7-13 05:1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FeiLong 於 22-7-13 05:28 編輯
kelpsvine 發表於 22-7-11 19:48
N年前決定做家庭主婦
又冇錢洗攞左強積金戶口錢出來
於是就…..不符合資格

我真不明白呢度有些道德高人説三道四,
你的强積金是你個人財產,即使你提早取回也不損他人或社會利益,
個d 道德高人做乜不停唱衰,甘鬼死緊張,又不是他們的錢?

你離港但因某些原因回流完全無問題,只要你持續一直留港,已經證明一切。
十年前積金局熱綫,你打去問如果回流會不會有問題,對方答無問題的。

至於點解突然加了一個條文?我估計是對付 2019年之後的黃絲,
我覺得你照直申請覆核,應該無問題,不用理會d 三姑六婆。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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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發表於 22-7-13 05:14 |只看該作者
birdbird 發表於 22-7-11 23:41
消費券部門做d唔做d,佢check MPF 後,應該要check 埋當事人的出入境記錄,確認呢個人長期不在港才取消當 ...
真係好笑! 衣家係政府畀錢你使, 唔係你畀錢政府, 人地話你唔夠資格拎, 當然係你自己去證明自己合資格, 做咩要政府浪費人力物力, 去諗辦法質果五千蚊畀啲發晒誓話要移民的人使?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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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發表於 22-7-13 05:16 |只看該作者
pooh仔 發表於 22-7-11 22:45
覆診紙啫,咁都唔代表你冇入籍喎
香港係容許雙重國籍的, 如果佢係香港人, 只要證明佢呢段時間响香港就得。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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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發表於 22-7-13 05:17 |只看該作者
birdbird 發表於 22-7-11 23:47
根本入境處有晒香港人的出入境記錄,有d人仲曾經在區會及立會投票。人地好地地已拎咗兩次消費券,政府自己 ...
咁咪唔好去證明囉!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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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發表於 22-7-13 05:21 |只看該作者
elaine2057 發表於 22-7-11 22:17
dL完~屋企無機點印返出黎?

1. 拎幾百蚊去買部 printer
2. 唔好上訴, 算數
3. 其他方法 (自己諗)

睇你有幾想要果 5,000, 就自然有幾想去諗辦法印張表出來!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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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發表於 22-7-13 05:33 |只看該作者
ming1120 發表於 22-7-12 21:56
政府咪講左,就算攞左強積金,都有機會攞得番,樓主你去做覆檢啦。依度d人知d唔知d,唔駛聽佢地講野
咁大家都係講緊最壞情況姐, 冇話唔畀你拎返果五千蚊, 但同樣冇話唔可以告返啲人當年發假誓, 兩回事來的!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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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發表於 22-7-13 05:44 |只看該作者
babyballball 發表於 22-7-11 23:11
你係咪都用離開香港理由拎MPF? 我都有稅單可以証明到我呢幾年係香港, 但我驚會唔會到時比佢話返你話走又 ...

係lor,我都諗緊唔係犯法架咩,如果唔係個個都會話離港而提早拎啦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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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發表於 22-7-13 05:50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7-13 05:33
咁大家都係講緊最壞情況姐, 冇話唔畀你拎返果五千蚊, 但同樣冇話唔可以告返啲人當年發假誓, 兩回事來的!
...

幾年前有律師 喺電視機講過 ,第一次 用宣誓 永久 離開香港 攞強積金 ,係唔算 發假誓 ,除非你連離開香港一日時間都冇 ,只要你有離開香港 ,可以係去到之後 ,各種原因 ,例如覺得工作唔適合, 家庭因素 ,之後返返香港 ,咁樣係唔算 犯法 ,嗰時律師講 因為佢當你發誓當時 真係諗過永久離開香港 ,冇證據係話你唔真誠 ,但大前提係 ,你一定離開我香港 ,至少要一日 ,如果完全冇離開過 就算犯法 ,但以呢個原因攞強積金 ,係唔可以有第二次 ,第二次嘅話就一定 犯法。 不過你哋唔信都冇辦法, 同埋之前政府都講過 佢呢次用攞咗強積金而冇得攞五千蚊嘅原因 係唔想畀啲已經走咗嘅人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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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發表於 22-7-13 05:54 |只看該作者
kacarolka 發表於 22-7-13 05:44
係lor,我都諗緊唔係犯法架咩,如果唔係個個都會話離港而提早拎啦
...

政府都話 就算攞咗強積金 都可以攞到囉, 佢就係唔想畀啲已經離開咗香港嘅人, 所以你要攞表格 去畀證據佢 話你係喺香港
attach0/tmp/phpbZWGFW
attach1/tmp/phpnIx35w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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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發表於 22-7-13 05: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rosperous 於 22-7-13 06:01 編輯
ming1120 發表於 22-7-13 05:50
幾年前有律師 喺電視機講過 ,第一次 用宣誓 永久 離開香港 攞強積金 ,係唔算 發假誓 ,除非你連離開香港 ...

其他人都係想提醒下大家, 會有呢個風險, 拎到五千蚊但會畀人告。你打咁大段嘢, 都保證唔到人地會唔會畀人告!

離開一日走返來都話有意圖 "永久" 離開香港, 真係要個官信先得囉。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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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發表於 22-7-13 06:02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7-13 05:59
其他人都係想提醒下大家, 會有呢個風險, 拎到五千蚊但會畀人告。你打咁大段嘢, 都保證唔到人地會唔會畀人 ...

本帖最後由 ming1120 於 22-7-13 06:06 編輯

你自己睇啦, 呢度咪寫咗 咁樣唔算虛假聲明 ,一般都不會墮入法網囉 ,都話你唔信就算啦。
attach0/tmp/phpjOE5uG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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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發表於 22-7-13 06:05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7-13 05:59
其他人都係想提醒下大家, 會有呢個風險, 拎到五千蚊但會畀人告。你打咁大段嘢, 都保證唔到人地會唔會畀人 ...

同埋最主要原因點解我咁肯定唔係犯法, 因為我朋友都收到呢個訊息 話佢唔可以攞五千蚊, 跟住打去個熱線電話185000, 係個職員教佢咁做嘅, 話就算攞咗都冇問題 可以做複檢


公爵府

積分: 26405


154#
發表於 22-7-13 06:14 |只看該作者
ming1120 發表於 22-7-13 06:05
同埋最主要原因點解我咁肯定唔係犯法, 因為我朋友都收到呢個訊息 話佢唔可以攞五千蚊, 跟住打去個熱線電 ...
其實你閱讀理解係咪有問題呢?

都回左你幾次, 話拎返呢五千蚊冇問題, 但如果當年 "真係" 發 "假" 誓, 冇 "真正" 離開過香港的, 自己要衡量風險。唔係講回流人士, 亦唔係講當時 "真誠" 有打算永久離開但最終走唔到的。至於何謂真誠, 都係果句, 由法官演譯。

再講落去都係無限 loop, 我無意再同閣下討論了!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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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發表於 22-7-13 06:22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7-13 05:21
1. 拎幾百蚊去買部 printer
2. 唔好上訴, 算數
3. 其他方法 (自己諗)

呢位師兄都有問我呢個問題, 冇printer點算 ,我都回覆佢, 如果你好想攞, 你自然會諗到辦法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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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發表於 22-7-13 06:25 |只看該作者
Prosperous 發表於 22-7-13 05:14
真係好笑! 衣家係政府畀錢你使, 唔係你畀錢政府, 人地話你唔夠資格拎, 當然係你自己去證明自己合資格, 做咩 ...

你要攪清楚呢單嘢源於政府行政失當,佢花咗人力物力去做一件事但當中做漏嘢而令市民及政府再需要用更多人力物力去更正!!!
政府自己主動去check 市民的强積金戶口有否取消,但冇check 市民的出入境記錄,或有否投票區議會或立法會,又或者有否在香港打新冠疫苗,就DQ 本身合資格的市民。擺明政府個程序失當。今天政府做漏嘢影響部份人,他日可能會影響你,不要盲撐政府。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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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發表於 22-7-13 06:3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政府要個本身係在香港生活的市民證明自己在港生活,但明明政府有市民的出入境記錄。咁都唔叫擾民?!

市民提交證明後,政府都要花人力物打去check 是否真確,咁何解政府一開始唔check 官方記錄就DQ 市民?!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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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發表於 22-7-13 06:37 |只看該作者
天使之心02 發表於 22-7-11 19:57
乜原来可以提早取強積金?

可以,去宣誓話唔會再做野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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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發表於 22-7-13 06:39 |只看該作者
birdbird 發表於 22-7-13 06:33
政府要個本身係在香港生活的市民證明自己在港生活,但明明政府有市民的出入境記錄。咁都唔叫擾民?!

市民提 ...

因為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個系統唔相通,所以點解成日各自為政.......intranet 只限自己部門

其實個大老闆都係政府,各部門可唔可以搞搞個電腦系統....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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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發表於 22-7-13 06:47 |只看該作者
sisilee321 發表於 22-7-13 06:39
因為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個系統唔相通,所以點解成日各自為政.......intranet 只限自己部門

其實個大老闆 ...

政府部門的資料庫不互通,明。不過既然政府check 到强積金戶口(有關資料應該不是消費券的部門keep嘅),佢絕對係可以叫入境處check 埋相關市民的出入境記錄。政府冇做呢一步就係做漏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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