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cewong18 發表於 23-10-14 18:45 
唔係,我都唔知点解!我上網睇,可能有啲港島或唔知幾多年之前地契係唔使比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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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網:
以下三類物業需要繳交地租
(一)九龍界限街以北、新界及離島區大部分物業;
(二)全港所有地區於 1985 年 5 月 27 日或之後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
(三)地契已到期,續期後就需要交地租,如薄扶林花園的地契於2005年到期,續期後就要交每年3%的地租。
有趣的是,因為歷史原因,建於新界鄉村的村屋和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可獲豁免繳交差餉和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