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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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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發表於 24-3-31 13: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4-3-31 14:37 編輯
parrotking 發表於 24-3-31 12:44
你混淆了 !你講嘅第一點少於5萬全部「現金」,即係放在家中櫃筒,係乜政府手續都唔使辦呀!
果個 ...

原來係咁, 比張單張誤導咗添
https://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estates/small_estates.htm

<=5萬 , 民政署
<=15萬,司法機構 無需申請授予的情況下,以簡易方式管理該等遺產。

updated
不過如果樓主case 係over 15萬
有關人事須先向法院申請授予(俗稱“承辦”)。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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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發表於 24-3-31 13:04 |只看該作者
Ritzmary 發表於 24-3-31 10:37
講出重點喇,講出重點喇!
唔同角度睇法唔同,個仔覺得佢係爸爸摰親血脈相連。

明白個仔點解要拎晒遺產,就係怕遺產落咗後母手(emoji),萬一後母走咗遺產就好大可能俾晒樓主,個仔一毫子都無。個仔都係保障自己+保護家族財產。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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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發表於 24-3-31 13:0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4-3-31 13:21 編輯
parrotking 發表於 24-3-31 12:52
你又搞錯了,你有讀寫障礙?我係回覆109樓的故事主角。睇清楚先啦。

以為你講緊樓主個case
點知你覆緊其他case

P.S.

我上面取消咗個quote
無quote任何人了

我就唔Off Topic
集中討論返樓主個CASE比較好



寶石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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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發表於 24-3-31 13:06 |只看該作者
adrianada 發表於 24-3-31 09:58
唔係親生仔,只係繼母,個親生爸爸走咗仲點會理繼母。
咁繼母又另計

我鐘意你同我講 I Love U, I Love U Too!
You are the sunshine of my life. That's why I'll always stay around. You are the apple of my eye. Forever you'll stay in my heart.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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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發表於 24-3-31 13:12 |只看該作者
yan12345678 發表於 24-3-31 11:26
咁當然梗係家屬通知銀行話持有人戶口已去世,銀行就會即時凍結戶口㗎啦,咁樓主乜都唔做冇辦法個喎,家屬 ...

我媽咪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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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發表於 24-3-31 13:1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oldpiglet 於 24-3-31 13:18 編輯

個仔有拎走身份證及銀行簿
是否有圖章?
預咗無


已刪除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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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發表於 24-3-31 13:17 |只看該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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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發表於 24-3-31 13: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4-3-31 13:20 編輯

見上面有人話尚存配偶係唯一承繼人
(其實係優先權最高的承繼人)

係咪少於50萬的淨款額就由尚存配偶獨得, 其他親屬一個崩都無?


如該無遺囑者遺下丈夫或妻子,以及後嗣,則無論第(2)(b)款所述的人士是否亦尚存,該尚存丈夫或妻子須享有取得非土地實產的絕對權益;此外,該無遺囑者的剩餘遺產(不包括非土地實產)在扣除死亡稅(如有的話)及費用後,須撥出$500,000的淨款額,連同其利息記在該尚存丈夫或妻子名下,該利息須由該無遺囑者去世之日起,按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為《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49(1)(b)條的施行而不時釐定的利率計算,直至該筆款項連同利息全部支付或撥付為止;在作出上述款項或應付利息的撥款後,該剩餘遺產(不包括非土地實產)須按以下規定持有 ——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由2005年第21號第34條修訂)
(a)
其中一半為該尚存丈夫或妻子的絕對權益而以信託形式持有;及
(b)
其餘一半則為該無遺囑者的後嗣而以法定信託形式持有。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73!zh-Hant-HK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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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發表於 24-3-31 13:2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4-3-31 13:30 編輯

參考大貓喪親指引FAQ

唔知香港身份證正本係咪MUST呢

https://www.hsbc.com.hk/zh-hk/he ... eaved-case-handling
https://www.hsbc.com.hk/content/ ... igital-brochure.pdf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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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發表於 24-3-31 13:51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4-3-31 11:22
到呢個地步
就由樓主同繼哥 五五分?

樓主非先人親生仔女(繼女)無得分,係先人在生太太(樓主媽媽)同先人親生兒子的金錢爭拗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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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發表於 24-3-31 13: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314625 的帖子

樓主先去遺產承辦處詢問處查詢、拿表格及約期, 會詳細教你怎樣做,不用身份證, 用死亡証, 死亡証可再申請正本$140,
只有銀行戶口十幾萬,簡單, 可以自行處理, 不用律師,,
配偶是優先做遺囑執行人, 第一次要你媽親自去, 之後授權你去, 不用整人,
現在約期要10 個月以上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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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發表於 24-3-31 14:0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1314625 的帖子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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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發表於 24-3-31 14:1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4-3-31 14:17 編輯
mysong 發表於 24-3-31 13:57
回覆 1314625 的帖子

樓主先去遺產承辦處詢問處查詢、拿表格及約期, 會詳細教你怎樣做,不用身份證, 用死亡 ...

十幾萬呢個約數真係好尷尬

超過十五萬就已經唔係遺產管理處可處理得到

至於實數係幾多就要問返銀行
而銀行唔sure係咪要有戶口持有人的香港身份證正本才能查詢得到

申請手續可謂環環相扣, 缺一不可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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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發表於 24-3-31 14:18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4-3-31 12:32
原來係咁, 比張單張誤導咗添
https://www.had.gov.hk/tc/public_services/estates/small_estates.htm

我老爺冇物業,有銀行存款同股票,超過百萬,我奶奶自己去遺產承辦處攪,不用律師,係可以自己攪
我有一個幸福家庭, 大小姐Christy, 二小姐Chloe, 兩位小姐日日激到我飛起, 不過有佢地又真係好開心 :-D  :-D  :-D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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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發表於 24-3-31 14:33 |只看該作者
ChristyMum 發表於 24-3-31 14:18
我老爺冇物業,有銀行存款同股票,超過百萬,我奶奶自己去遺產承辦處攪,不用律師,係可以自己攪
...

一般來說,一個人去世後,他/她遺產中的所有資產會按其在遺囑中的意願分配,另外,如死者沒有立下有效遺囑,則其資產會按法律規定而繼承。在資產分配給受益人前,有關人事須先向法院申請授予(俗稱“承辦”)。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5條,遺產管理官可接管價值不超過150,000元的遺產,以及在無需申請授予的情況下,以簡易方式管理該等遺產。申請人應使用表格第N1.1及N4.1款,連同司法常務官要求申請人填妥或呈交的所有文件提出申請。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probatef.html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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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發表於 24-3-31 14:39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4-3-31 14:33
一般來說,一個人去世後,他/她遺產中的所有資產會按其在遺囑中的意願分配,另外,如死者沒有立下有效遺囑 ...

我本身喺律師樓做,都做過好多遺產承辦,我老爺走咗,奶奶本身都有錢,但都冇揾我做,佢自己去高院承辦處攪,冇物業,係做到,同佢只係去過2,3次已經攪掂,主要係文件齊
我有一個幸福家庭, 大小姐Christy, 二小姐Chloe, 兩位小姐日日激到我飛起, 不過有佢地又真係好開心 :-D  :-D  :-D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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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發表於 24-3-31 14:40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4-3-31 10:48
係咪50萬內遺產就全歸尚存配偶
子女一個崩都無呢


自己update返
原來答案係YES!

配偶有權獲分配首500,000元,但如遺產價值少於這款額時,便只有配偶有權得到遺產,
https://www.judiciary.hk/zh/court_services_facilities/probatef.html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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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發表於 24-3-31 14:4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andy_CHUNG_LAU 於 24-3-31 14:46 編輯
ChristyMum 發表於 24-3-31 14:39
我本身喺律師樓做,都做過好多遺產承辦,我老爺走咗,奶奶本身都有錢,但都冇揾我做,佢自己去高院承辦處 ...

兩者都係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

那麼可唔可以理解為
遺產淨額

<=15萬 VS >15萬
其分別就在於所須文件要求不同?

例如:
前者簡單D 又少D
後者複雜D 又多D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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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發表於 24-3-31 14:46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算吧!你後父親子可能好唔喜歡你媽,其實你媽要放下,如果成球就話爭,十皮咪當你後父留俾子孫心意,福蔭是由子孫承受,佢點送走你後父都係佢自己事

勸你媽媽放下十萬等於放過自己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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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發表於 24-3-31 14:50 |只看該作者
Candy_CHUNG_LAU 發表於 24-3-31 14:44
兩者都係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

那麼可唔可以理解為

我吾肯定,但係老爺死時冇物業(如果物業係死者單名持有),就肯定要律師攪,同埋我奶奶同老爺已分居,只係未離婚,而老爺走前幾係有物業,只係走前1年已賣出(我幫佢做文件賣買)嘅,所以我好清楚
我有一個幸福家庭, 大小姐Christy, 二小姐Chloe, 兩位小姐日日激到我飛起, 不過有佢地又真係好開心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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