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小百合mama 於 09-9-4 23:06 發表
老實講,我覺得今次提堂依一個官、調解主任&翻譯人員都唔係話真係無良知,佢地都知"D"印印係玩野,但佢地都要跟香港的垃圾法律做事。
我自己見個官都有恐個工人,要個工人知難而退,但公會太勁啦!!香港的法律的確保了障佢地多 ...
個官俾我的案例,令我最後俾錢的係...有一個工人開始時追僱主放少假AND UNDER PAID,要求2萬幾蚊。但個僱主有證據,無咁做。個僱主WIN左,個工人就申請法援上數,個僱主就再同佢打,OF COURSE人地有律師,僱主就俾人"線"到。結果上到高院、僱主輸左。法援俾張單個僱主....係一共28萬,未計庭費AND其他。個僱主OF COURSE唔服,再返勞工處從新請律師打。就係為左啖氣。結果,上到終審,僱主WIN,但係個工人無錢賠,僱主出左的錢無得攞返。又要買機票俾工人走。
原帖由 oooasis 於 09-9-7 21:03 發表
點解一個印尼/菲律賓人可以申請香港法援?
反而香港雇主就申請唔到。
工人零風險,自然喺唔喺都告左先,浪費納稅人的錢。
佢地來香港,已經可以賺到高過自己國家5倍人工,還包吃包住,包機票醫療保險。根本唔可憐,點解個個都要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