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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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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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發表於 12-8-15 12: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不擇手段的她,真的能幸福嗎

恐怖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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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發表於 12-8-15 13:47 |只看該作者
令人作嘔的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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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Wong1234    發表於 12-8-15 14:14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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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發表於 12-8-15 14:13 |只看該作者
crystalpui 發表於 12-8-15 11:16
如果我係ON NAM, 我就點都唔會同佢雜婚住
另我會搵到佢個新歡出來
俾佢睇下呢個女人攪到我點
如果On Nam唔係公務員,點判都無所謂啦! 邊洗焗住要同條賤人死過啫!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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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發表於 12-8-15 14:16 |只看該作者
若果是真~ 那真的很恐怖~~
可否講講如何得知??

點評

JoJoWong1234    發表於 12-8-15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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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發表於 12-8-15 15:0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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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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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復活節勳章 畀面勳章


146#
發表於 12-8-15 15:19 |只看該作者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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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發表於 12-8-15 16:20 |只看該作者
哥迪奧拿 發表於 12-8-15 15:01
我建議你朋友同佢打下去,反正已用咁多錢
等佢呢個金融才俊都斷埋
其實當時賤人死咬住唔放,贍養費每月要$15,000 + $80,300 (分居時租屋嘅1年租金) 或者要一筆過和解費100萬,On Nam已經一心諗住打落去嫁嘞 (如同文中所講一樣)!! 突然間b6願意減和解費(100萬 ~> 36萬 ~>18萬),跟住仲要知道佢大埋個肚,咁賤人真係超趕時間啦! 上到庭法官都唔想審(因為從無案例係判無贍養費嫁),迫佢和解囉!! 而On Nam代表律師都覺得和解係最慳錢 (因為當時已經用咗3X萬啦!)和最好嘅方法,因為打官司除咗錢之外,變數亦好多,多到好多理由係聽都未聽過... 始終和解先能自己掌握命運。因為都唔知個官會點判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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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發表於 12-8-15 17:23 |只看該作者
100萬 佢鑲鑽石架?
2手貨都唔到佢啦 , 玩下手2x 手貨,夠膽死開 100萬!
比$100 去入急症室睇醫生就得!
痴線!

點評

JoJoWong1234  真係唔唔知幾多手   發表於 12-10-30 15:49
evasoeeyy  表面兩手貨,內裹唔知有幾多  發表於 12-9-4 13:57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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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149#
發表於 12-8-15 20:08 |只看該作者

不擇手段的她,真的能幸福嗎?

有啲咁嘅人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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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發表於 12-8-15 23:06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不擇手段的她,真的能幸福嗎?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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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發表於 12-8-16 12:51 |只看該作者
singsing04 發表於 12-8-15 17:23
100萬 佢鑲鑽石架?
2手貨都唔到佢啦 , 玩下手2x 手貨,夠膽死開 100萬!
比$100 去入急症室睇醫 ...


太過貪心掛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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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發表於 12-8-16 13: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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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發表於 12-8-16 13:0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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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發表於 12-8-16 14:10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不擇手段的她,真的能幸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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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發表於 12-8-16 14:2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oJoWong1234 於 12-8-16 14:29 編輯
哥迪奧拿 發表於 12-8-16 13:03
同條女講,要和解的話,可商討贍養費
但和解費應由女方出

!! 其實On Nam 都有諗過咁做,不過如果真係咁樣做就好肯定要俾"臨時贍養費"(賤人要求每月$15,000),賤人去到邊都話自己無錢,生活唔到!! 而且去到當時所有證物同文件已經做好晒,律師費亦洗咗好多!! 除咗錢之外,身心疲累亦係原因之一。

On Nam 本身要返shift,並不能吓吓第一時間處理到d 文件,而且做嘢時不方便聽電話,條賤人就不停玩嘢,無端端入張傳票招你上庭,話佢自己唔識英文,要求將所有文件翻譯做中文畀佢,其實上到庭個官都話佢無理,不過佢係有權入稟吖嘛!! 佢又無損失喎,但On Nam除咗時間外又會增大咗律師費......

再者,等2年先再攪多次離婚,1. 又要重新進行法律程序,2. 又要再界律師費, 3. 最重要係2年之後賤人做足準備功夫,無今次咁大意!! 而且萬一佢到時無仔的話,實咬住唔放.....離婚都好難囉!!! 佢點到要搲到贍養費之止嘛!! 如果法庭一判咗要畀贍養費,咁即係養佢一世,就算只判一千元/月,條氣都唔順啦,一定要clean break, 一毫子贍養費都攞唔到先係最終勝利。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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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發表於 12-8-16 14:50 |只看該作者
哥迪奧拿 發表於 12-8-16 13:09
根據現時婚姻法,只要分居一年,就可以申請提出離婚
無錯佢一大肚就大鑊,所以求和!! 但On Nam都係因為嚟個情況先可以擺脫到佢,而唔需要畀贍養費。
On Nam 花咁多精神時間金錢,就係因為個賤人一毫子都唔值!! 最初On Nam同佢傾和解無謂打官司,
佢話no no no ....開價100萬!! 仲要係佢鈎佬在先,又偷On Nam 阿媽d嘢同statement,
仲要上門踢閘鬧晒On Nam全家上下。咁正常人都寧願用晒d 錢同佢打過而一毫子都唔畀佢啦!!!!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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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發表於 12-8-17 09:14 |只看該作者
JoJoWong1234 發表於 12-8-16 14:26
!! 其實On Nam 都有諗過咁做,不過如果真係咁樣做就好肯定要俾"臨時贍養費"(賤人要求每月$15,000) ...
好可怕嘅b6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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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發表於 12-8-17 10:20 |只看該作者

回覆:不擇手段的她,真的能幸福嗎?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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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發表於 12-8-17 11:14 |只看該作者
哥迪奧拿 發表於 12-8-16 13:03
同條女講,要和解的話,可商討贍養費
但和解費應由女方出
good 喎!
等個女人以為話離就離咁過癮!
最好拖佢10年8年, 等佢人老珠黃冇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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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發表於 12-8-17 14: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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