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每月要$15,000 + $80,300 (分居時租屋嘅1年租金) 或者要一筆過和解費100萬
,On Nam已經一心諗住打落去嫁嘞 (如同文中所講一樣)
!! 突然間b6願意減和解費(100萬 ~> 36萬 ~>18萬),跟住仲要知道佢大埋個肚,咁賤人真係超趕時間啦
! 上到庭法官都唔想審(因為從無案例係判無贍養費嫁),迫佢和解囉!! 而On Nam代表律師都覺得和解係最慳錢 (因為當時已經用咗3X萬啦!)和最好嘅方法,因為打官司除咗錢之外,變數亦好多
,多到好多理由係聽都未聽過... 始終和解先能自己掌握命運。因為都唔知個官會點判
!
佢鑲鑽石架?
!! 其實On Nam 都有諗過咁做,不過如果真係咁樣做就好肯定要俾"臨時贍養費"(賤人要求每月$15,000),賤人去到邊都話自己無錢,生活唔到!! 而且去到當時所有證物同文件已經做好晒,律師費亦洗咗好多!! 除咗錢之外,身心疲累亦係原因之一。
,就算只判一千元/月,條氣都唔順啦,一定要clean break, 一毫子贍養費都攞唔到先係最終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