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顧問 寫道:
太多顧慮,未一直俾個政府蝦!我唔理個政府點諗,總之,我覺得係要的,就去要求!就係咁簡單!
點去改,改 D 咩,唔係我地去諗!係佢地政府自己去諗!

babesiu 寫道:
Quote
說了這麼多都只是因為一點:
拿出更多更有用更有實力的資料來...
方才可以吸引最多人參與...增加迴響...
Unquote
講得好咁呢位高人,請你快快提出更多更有用更有實力的資料來吸引最多人參與...增加迴響啦.我地需你呢d布識之士提點呀!
. 他們壯大了外僱的膽.在labour law上註明, 首3個月內僱主或員工雙方只需7日通知便可辭退職務. 3個月後員工或僱主便需1個月通知才可辭退職務. 這3個月一般偁為"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