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tat 寫道:
kimmy, 以前未結婚未生, 我都會好似你咁, 一走了之. 但人大左, 想法唔同, 會覺得離婚係咪唯一既解決方法呢, 佢係受唔住一時誘惑呀, 定自己做得唔夠好, 冇去體諒佢呢, 定識左d 唔好朋友,有時發知呢d 野冇人想, 但亦都唔可以全別人.
如果touchwood咁樣, 我會暗示比佢我知佢有古怪, 睇下佢會唔會醒覺, 亦當比一次機會佢, 須知人誰無過呀, 我亦好相信我唔會完全當無發生過, 但倘若佢真係回頭, 咁個家唔駛散, 小朋友可以同父母一齊成長, 咁我覺得係值得去試下.
但掉番轉, 暗示佢, 佢反而變本加厲既, 即係佢唔珍惜大家, 咁到時先決定走都唔遲呀, 好過佢黎"蟻"你時, 你lawlaw孿唔知點咁. 到時就可以同自己講比個機會佢, 係佢唔要之ma.
以上係我個人見解, 始終2公婆既野, 當時人先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