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weet0303 於 08-5-29 02:41 發表
有關申公屋想請各位解答下,我地一家三口+62/99一齊住係公屋,但lee間屋只有我老公/62/99名(戶主係62);自從個B出咗細就唔夠地方住,想再申請間大D的公屋;但房署話因為我哋已經住緊公屋不能再申請;如一定要申請自有以下兩個方案!
1. 全部人搬出退回公屋從頭申請!
2. 將老公個名拆出用一家3口名義申請 !
P.S. : 但62/99又要我哋照顧不能分開住,請問有冇朋友對申請公屋事宜比較熟識幫下我呀![]()
| 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 | ||
| 在資源許可下,房委會每年會推出大約二至三次遍及全港屋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住戶申請人。惟申請人須按所住地區的調遷限制選擇單位,即新界區住戶只能選擇新界區單位,擴展市區住戶不能選擇市區單位。 | ||
| 此計劃下,凡居住密度低於每人5.5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的規定,即由計劃申請書的填寫日期起計,直至新租約的簽約日期為止,各家庭成員在香港均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申請人亦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評審」,而有關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分別為「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釐定的水平。 ==================================== |
| 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 | ||
|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5年通過「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為公屋住戶提供更多調遷機會。此計劃會與為擠迫戶而設的「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並行,但後者會獲優先處理。 在「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下,所有居住密度低於每人7平方米(以室內樓面面積計算)的公屋住戶,均可申請調遷到較大單位。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而選樓次序亦會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期長短而訂定。 此外,符合「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參加資格並且在公屋單位住滿十年(根據「公屋住戶資助政策」所定的居住期首日起計)的申請人,可選擇遷往任何地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