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建鵬( 27歲)昨承認欺詐、盜竊、使用虛假文書等 14項控罪。其中一項罪名是因他在今年 2月重施故技,用舊同學資料向恒生銀行申請信用卡,但銀行要求他親身到分行出示身份證取卡。
被告為了出示身份證「正本」花盡心思,先向入境處登記主任報失自己的身份證,獲發補領文件後用電腦做手腳,將自己的資料改為舊同學的資料。為測試文件是否有效,他轉到星展銀行嘗試申請信用卡,但職員發現紙質有問題,向入境處查詢而揭發文件是偽造。
區院法官痛斥被告貪婪,為滿足極具水準的生活,利用聰明才智犯案,刻意向好友說謊。被告發現輕易騙得銀行發出信用卡後變得更貪婪,若非其僱主及有銀行對其身份起疑,肯定他會繼續犯案。
被告其實早在 09年 9月曾以相同手法,用假文件到保險公司見工,當時法庭只輕判 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事件令他留有案底,無法從事保險行業。
於是他在 09年 10月到訪老友丘世豪寓所開始行騙大計。被告聲稱說要向上司交差證明他曾見客,成功游說丘借出身份證讓他影印。
只有中七學歷的被告跟着以丘的身份搵工,偽造學歷證明報稱在科大持續進修學院修畢財務風險管理學位,連同一批保險資格證書到康宏理財應徵,去年 2月成功獲聘。
同時間被告又向另一名中學老死馬紀餘下手,以相同藉口取得馬的身份證副本,在 11個月內用假稅單及電費單等向多間銀行申請信用卡,成功獲發多張白金卡。被告得手後盡情碌卡吃喝玩樂,又向銀行借貸及透支,涉款近 27萬。每月被告也有付最低還款額,故未被銀行察覺假身份。
直至今年 1月,被告參加公司舉辦往日本的旅行團時被篤爆其假身份。與此同時,被告又用假學歷證明到中洋保險應徵,但尚未受聘便被捕。案件編號: DCCC911、 1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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