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家教會家長,有責任去做家校橋樑。於是去和校長親自了解情況。發生了校車爭執後,學校回應了家長的訴求,馬上換了跟車媬母和將小朋友A安排單獨坐。但也是新媬母的疏忽,小朋友A和B又坐在一起,但當天其實兩位小朋友是沒有爭執的。小朋友A下車時為什麼哭這個就不得而知,身為家長的我們很多時也會不明白自己年幼小朋友的特發情緒。但這位家長沒有說,其實她的小朋友A之後在十一月八日也弄傷小朋友B,然後雙方家長在校車站發生輕微口角。翌日十一月九日早上,老師和家長約好在十一月十六日和校長見面。希望透過家校溝通,教育好小朋友。
其實兩三歲小朋友的社交技能還未建立,往往遇到不合心意的情況便會用最原始的方法去解決。小朋友有爭執家長和學校當然要關注和教導,但不是問責後責備和責罰。而是要讓小朋友學習互相愛護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