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主角之一的阿聆,親筆撰寫萬字文,指她「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公開放映並非我意願」,知情後盡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導演張婉婷交涉,但校方說法朝令夕改,由以學生意願出發,到只用法律角度去解釋所有問題。
阿聆又指,對於學校選擇和拍攝團隊同一陣線,只以法律角度出發處理而感到詫異,認為校方可以認同創作者有法律根據,也應該協助創作者去理解及尊重學生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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