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家長希望安排子女參加小一或中一統一派位,他們應於開學前帶同子女的入境身份證明文件到教育局學位分配組申請。若學生在開學後,即9月1日後才抵港,家長則應帶同個人及其子女的身份證明文件正副本、學歷證明文件正副本及住址證明文件正副本到區域教育服務處登記入學。
1. 內地新來港兒童:6歲至18歲,由內地來港定居不足1年或在本地學校接受教育不足1
2. 非華語兒童:6歲至18歲,來港定居不足1年或在本地學校接受教育不足1年
3. 回流兒童:6歲至18歲,回港定居不足1年及在過去3年沒有在本地學校接受教育
非本地人士申請進入本港或在本港居留,不論其目的何在,獲得批准與否,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決定。因此,非本地兒童只能於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批准後,始可進入本港或在本港居留,以便接受教育。有關詳情,可瀏覽該處網頁
https://www.immd.gov.hk/。
非本地兒童需持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讀公營學校,詳情請參閱現行教育局通告「非本地兒童及持有擔保書的兒童在香港入學」。一般而言,若非本地兒童持有「學生」簽證,可以入讀非公營學校(包括私立學校、私立獨立學校、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英基學校或國際學校)接受教育為理由在本港居住,但不能獲准入讀公營學校。
另外,除非獲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否則旅行證件/護照的入境印鑑上註有「訪客」簽注,或於入境時獲發印有逗留條件為「訪客」的入境標籤的兒童,均不會獲得本港任何一所學校取錄。
問題4新來港兒童可透過以下途徑尋求學位:
另外,家長可在機場入境時或到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勞工處和社區團體索取
“給少數族裔人士的服務指南”
(Your Guide to Services in Hong Kong)小冊子,第十六章載有香港教育服務的簡介,內有教育局各區域教育服務處、教育局學位安排及支援組及其他相關服務的部門查詢電話和地址。此小冊子備有七種語文版本,包括英語、印尼語、他加祿語、泰語、印地語、尼泊爾語和烏爾都語。
其實佢地根本唔係行緊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