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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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1880


1#
發表於 16-6-8 19:59 |只看該作者
現在同一屋簷下但已經無溝通幾個月,報稅表有一攔要申報婚姻狀況,是需要申報分居的嗎?


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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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6-6-8 21: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可以填,但要有証明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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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6-6-8 22:04 |只看該作者
分居可增加免稅額嗎?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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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6-6-9 00:10 |只看該作者
celiaroyfamily 發表於 16-6-8 22:04
分居可增加免稅額嗎?




子爵府

積分: 10829


5#
發表於 16-6-9 14:54 |只看該作者
celiaroyfamily 發表於 16-6-8 22:04
分居可增加免稅額嗎?
可取單親免稅額


珍珠宮

積分: 44507


6#
發表於 16-6-9 23:55 |只看該作者
yydaddy 發表於 16-6-9 14:54
可取單親免稅額

我記得稅局話要見倒絕對離婚令先可申請,仲要判令之後果年先有


子爵府

積分: 10829


7#
發表於 16-6-10 06:13 |只看該作者
olkan 發表於 16-6-9 23:55
我記得稅局話要見倒絕對離婚令先可申請,仲要判令之後果年先有
只要你有証明說從那一天開始分居,可以在之後追回單親免稅額,我試過追回之前三年的。


珍珠宮

積分: 44507


8#
發表於 16-6-10 17:09 |只看該作者
yydaddy 發表於 16-6-10 06:13
只要你有証明說從那一天開始分居,可以在之後追回單親免稅額,我試過追回之前三年的。 ...

吓,係呀! 我之前問過幾次有冇得攞(分居期間),啲職員只係話要正式離婚,之後果個財政年度先可以申請單親免稅額嘅。


珍珠宮

積分: 44507


9#
發表於 16-6-10 17:12 |只看該作者
yydaddy 發表於 16-6-10 06:13
只要你有証明說從那一天開始分居,可以在之後追回單親免稅額,我試過追回之前三年的。 ...

請問咩嘢證明? 申請書已寫分居年期,到正式離婚已好幾年罅。


子爵府

積分: 10829


10#
發表於 16-6-10 19:29 |只看該作者
olkan 發表於 16-6-10 17:09
吓,係呀! 我之前問過幾次有冇得攞(分居期間),啲職員只係話要正式離婚,之後果個財政年度 ...
如果這幾年稅局改了,我就不知道了,我當年問過,只要是分居獨力養小朋友,便可以申請。
我自己寫入家事法庭的誓章,有話由那天開始分居,我以此做証明,獲接納。

希望你都成功啦。


大宅

積分: 4334


11#
發表於 16-6-10 19:37 |只看該作者
你報單身無問題bor..
最大問題..你是否可以有jetso ..那到單親免稅額

source:
http://www.gov.hk/tc/residents/t ... nces/allowances.htm

單親免稅額

如你負責照顧和監護子女的起居生活,並符合以下條件,你可申索單親免稅額:

你在申索單親免稅額的課稅年度內不屬已婚人士。如你在某課稅年度內結婚、辦妥離婚、喪偶、或與配偶分開居住,你不能在該課稅年度申索單親免稅額,最快也要待下一課稅年度才可得到該免稅額。

你必須在申索的年度因供養該名子女而得到子女免稅額。

子女免稅額是父母因出錢支付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而給予的免稅額,而單親免稅額則是因父母照顧和監護子女的起居生活而給予的免稅額。

如果父母均以他/她在該課稅年度曾獨力或主力撫養同一子女而申索單親免稅額,則該課稅年度的單親免稅額可能要按父母各自獨力或主力撫養該名子女的起居生活的期間來分攤。如有紛爭,稅務局局長有權依法例決定分配的基準。

法例訂明父母不能因曾支付子女生活和教育費用而申索單親免稅額。父母亦不會因照顧和監護第二名或其他子女的起居生活而得到更多的單親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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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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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6-6-10 19:47 |只看該作者
source:
http://www.ird.gov.hk/chi/pdf/c_dipn18.pdf
丈夫與妻子分開居住
6. 第 2(3)條規定,在下列三種情況,丈夫與妻子須被當作互相
分開居住:

(a) 根據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的一個具管轄權的法院的
判令或命令而分開居住;
(b) 根據一份簽妥的分居契據或任何具有相類似效力的
文書而分開居住;或
(c) 在局長認為很可能是永久分居的情況下分開居住。

7. 如果丈夫與妻子根據 (a) 或 (b) 段分開居住,出示指定的
法律文件的副本會被接納為分居的充分證據。如果 分居的正式法律
程序尚未展開或完成,該對夫婦就須要証明他倆的 分居可能是永久
的。由於各種情況的有關環境不同,本局會按照其 實況審核每個個
案。正在進行分居法律程序的證據,一般都會獲得 接納。如無任何
形式的法律程序,本局一般亦會接納由各配偶發出 確認分居日期以
及分居可能是永久的函件。
===

單親免稅額

47. 納稅人如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任何時間獨力或主力撫養一名
子女,而他或她有權就該子女申索子女免稅額,則 可申索單親免稅
額。該 免 稅 額 為 單 一 款 額,不 會 按 有 關 子 女 的 數 目 而 增 加。「 獨 力 或
主力撫養」一詞與子女的監護責任有關,即對子女 的日常照顧、管
教、福祉及管束,而舉證責任須由作出申索的納稅人承擔。 (見 Sit
Kwok Keung v. CIR, 5 HKTC 647)

48. 然而,若該人於有關課稅年度的任何時間屬已婚而並非與
他/她的配偶分居,或在該課稅年度內只曾對該子 女的供養及教育
作出貢獻,將不獲給予免稅額。若子女的監護權於 該年度中有所變
更,免稅額通常將按時間基準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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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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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6-6-10 20:36 |只看該作者
source:
http://www.ird.gov.hk/chi/faq/all.htm

問:我的配偶沒有工作,由本人獨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費,可否申索「單親免稅額」?

答:
你是已婚人士,即使獨力支付子女的生活費,亦不可享有「單親免稅額」。

根據《稅務條例》,「單親」的意思是指納稅人全年屬單身、喪偶或分居,並且在該年度內曾獨力或主力撫養子女,才可獲得「單親免稅額」。

問:我與配偶分居,由我獨力撫養子女並支付子女的生活費,我可否申索「單親免稅額」?

答:
法例規定在夫婦分居或離婚的那一個年度內,納稅人不能享有「單親免稅額」。舉例說,納稅人在2015年8月離婚,他/她在2015/16年便不會得到「單親免稅額」,要到2016/17課稅年度的評稅才能提出申索「單親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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