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gtaitai 發表於 18-9-21 17:59
呢種設計而家喺溫哥華非常流行,我有朋友係小型發展商,專門喺靚區收購舊屋,拆左再起新屋,佢過去幾年起 ...
呢種喺加州特別舊金山好普遍,我地呢度叫姻親,英文叫in-law,取個音近似,同埋以前好多人租個地庫(或車房改建加建一個單位)出去,好多都係唔合法,樓底唔夠高,未必有廚房,咁政府嚟查就會話係親戚(姻親)嚟住,通常呢D都係較黑較細,但相對租平,有D係有獨立門口出入(一般都係車房或後門出入),慢慢有人起屋時已起埋,跟足法例樓底夠高有廚廁,不過都係差一樣,冇兩個門口,消防法例都係符合唔到。
呢度分租係犯法,只有業主租一手,住客唔可以自己租完再出租,當然有人走法律漏洞,例如有人話係男女朋友合租,咁入面兩間房,一人一間,其實兩個完全冇關係嘅,業主保障自己的話就會只租一個住客,唔將兩個房分租,只要主要租客搬,另一個都要跟住搬,否則個單位吉咗一間房又只有一半租收入都幾煩,而且半個單位好難出租。
老人家有部份稅收減免架,但要睇個市嘅法例,如我呢度有D稅收係要業主俾,但如果業主已過退休年齡係可以填表豁免,如果唔主動填表,政府會照收。
花旗太太生活在花旗國,留意時差,你問我未必即時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