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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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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6-11 16:24 |只看該作者
一名餐飲集團會計文員石愛明因自己經營酒吧虧蝕,在4年多內冒充任職公司的老闆簽名開支票,盜竊超過1000萬港元。他早前承認兩項盜竊和一項欺詐罪,今(11日)在高院被判囚6年。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典型僱員濫用僱主信任犯法的案件,犯案時間長達4年,而且犯案手法有系統。如單純計算涉款金額,根據案件應以8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因被告長時間犯案,及在犯案後期改變手法,由拿冒簽支票到銀行兌現,變成直接找管數的同事提取現金,增加調查困難。法官為着這些加刑因素,將量刑起點上調至9年。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611/bkn-20190611125706074-0611_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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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6-12 11:29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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