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星島日報》8月22日報導,控方稱香港警方已完成電腦及錄影器材的驗證,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0月3日審理獲准,以待取得法律意見,期間龍緯汶須繼續還押。
報導稱,龍緯汶被控兩項“非禮”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
另據香港東網22日報導,龍緯汶報稱任職社會工作者,被控於2017年的一天,在香港游泳池更衣室內向16歲以下的一名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今年3月某日至4月26日期間,在旺角塘尾道永利工業大廈一單位內,兩度非禮這名女童。
另外,龍緯汶還被控於去年11月4日,在其荃灣住所內向16歲以下的另一名女童作出嚴重猥褻的行為。
控罪另指他於今年5月17日,在住所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即19張兒童色情照片和一段兒童色情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