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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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積分: 25704

牛年勳章


21#
發表於 20-12-30 20: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今次算反應快


大宅

積分: 4147

牛年勳章


22#
發表於 20-12-30 20:41 |只看該作者


公爵府

積分: 28434


23#
發表於 20-12-30 20:43 |只看該作者
letiteasy 發表於 20-12-30 20:38
但唔排除d工人會做小動作迫僱主炒佢,咁僱主又係好冇保障。

最好提早完約嘅,要隔一段日子先可以開始另一新合約,等工人搏炒都冇用。


男爵府

積分: 8158


24#
發表於 20-12-30 20:44 |只看該作者
littledot 發表於 20-12-30 20:43
最好提早完約嘅,要隔一段日子先可以開始另一新合約,等工人搏炒都冇用。
...

另一好建議


子爵府

積分: 10779

牛年勳章


25#
發表於 20-12-30 20:4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好surprise, 政府竟然主動做嘢


公爵府

積分: 28115


26#
發表於 20-12-30 20:54 |只看該作者
1314625 發表於 20-12-30 19:06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30/bkn-20201230174919661-1230_00822_001.html



公爵府

積分: 28115


27#
發表於 20-12-30 20:57 |只看該作者
Chiuchoiluck 發表於 20-12-30 20:48
好surprise, 政府竟然主動做嘢

羅局長终於做嘢,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好彩有葉劉出聲


侯爵府

積分: 21175

2024年龍年勳章


28#
發表於 20-12-30 21:04 |只看該作者
Charlotte_mom 發表於 20-12-30 19:42
終於做嘢
(雖然唔關我事,但覺得俾人飛嘅香港人好慘)

曾經關我事..現在吾關事, 但難保將來會關我事! 希望吾需要啦,管理啲姐姐都費神㗎!


男爵府

積分: 9436


29#
發表於 20-12-30 21:05 |只看該作者
一早要咁做啦,不過遲到好過冇到


大宅

積分: 4736


30#
發表於 20-12-30 21:16 |只看該作者
Chiuchoiluck 發表於 20-12-30 20:48
好surprise, 政府竟然主動做嘢

拖到而家先做嘢....之前已經唔知有幾多受影響嘅僱主,雖然我唔係受害人,但都真心替之前受影響嘅僱主慘..
呢個新rule 亦都唔夠powerful....只係最基本野...


珍珠宮

積分: 48404


31#
發表於 20-12-30 21:19 |只看該作者
letiteasy 發表於 20-12-30 19:48
政府終於做嘢!但我覺得要再立列未能完成合約外僱必須自費回國,亦唔會有終止合約賠償!
...

咪係!一個約先得兩年都話完唔到約,咁嘅工人點解要比回國費佢?


珍珠宮

積分: 36662


32#
發表於 20-12-30 21:23 |只看該作者
萬物皆空,因果不空


大宅

積分: 1905


33#
發表於 20-12-30 21:29 |只看該作者
letiteasy 發表於 20-12-30 20:38
但唔排除d工人會做小動作迫僱主炒佢,咁僱主又係好冇保障。

文中冇講被炒係咪同一處理。冇理由被炒都可以留低幾個月慢慢搵工。總之完成唔到合約都應該要走,唔好有漏洞比外傭玩!


伯爵府

積分: 18576


34#
發表於 20-12-30 21:29 |只看該作者
我要求唔高, 唔駛好其他地方, 只要跟上星加坡嘅外傭合約條款都滿意喇


男爵府

積分: 8250

2024年龍年勳章 虎到金來勳章 牛年勳章


35#
發表於 20-12-30 21:29 |只看該作者
fadgare 發表於 20-12-30 20:04
係喎!仲有要學新加坡,懷孕要返回原居地!冇理由比佢白食白住唔使做養胎。香港員工懷孕都要工作+自費住宿 ...

本帖最後由 Nicole-hui88 於 20-12-30 21:31 編輯

係囉,菲傭懷孕關僱主鬼事,做乜要養佢照顧佢十個月,係都搵攪大佢肚個男人喇,全世界係得香港咁離地,僱主買張機票送佢走已經仁至義盡,


大宅

積分: 1905


36#
發表於 20-12-30 21:30 |只看該作者
mother904 發表於 20-12-30 20:21
我覺得主動提早完約的一方要付終止合約賠償,唔好等d姐姐以為搵到新僱主就可以跳工
...

起碼賠償agent fee+隔離費用+機票錢


大宅

積分: 4736


37#
發表於 20-12-30 21:37 |只看該作者
fadgare 發表於 20-12-30 21:29
文中冇講被炒係咪同一處理。冇理由被炒都可以留低幾個月慢慢搵工。總之完成唔到合約都應該要走,唔好有漏 ...

如果有灰色地帶,好大機會又會被工人玩返轉頭。我覺得呢個政策必須針對係合約期間被炒or自己辭職嘅工人,全部一律要遣返原居地,咁先可以保障到香港嘅僱主。


珍珠宮

積分: 32496


38#
發表於 20-12-30 21:41 |只看該作者
1314625 發表於 20-12-30 19:06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230/bkn-20201230174919661-1230_00822_001.html

最好行為不當,工作失職搏炒無得賠即走,唔洗請佢走。或者雇主可以出warning letter, 夠3封就拜拜返家鄉,唔洗補錢


珍珠宮

積分: 39089


39#
發表於 20-12-30 21:46 |只看該作者


水晶宮

積分: 62239


40#
發表於 20-12-30 22:00 |只看該作者
應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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