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第一次發問, 想大家給一下意見, 我跟老公結婚11 年, 婚前有共識大家不要小朋友, 8年前買了一間唐樓, 每月供樓費用約$7000 是他全部負責的, 而我就負責屋企所有什費, 日用品支出. 而老公一直是無給我家用的,
因為我們很少在家煮飯,
而出外食飯之類多是我付款,
他只會間中付.
一直以來我覺得我自己有一份工作所以都不是有太大問題.
而自住層樓兩年前亦都已供完,
直到年多前我患上重病,
要停工了一年多休息及治療, 這年多來沒有收入, 剛好老公這年都失業, 這年的生活開支都是由我獨自承擔, 直到2020年12月份我先生搵到工做了, 這個月他給了我$3000. 到今年一月我開始上班了老公沒有再給我家用, 於是我便問他他說就每月給我$1000, 我話屋企每月基本支出都要$3700 (未計食), 如果一人一半都要每人約$1800, 問他可否給多一點, 他回覆是我得重病時CLAIM 到一份危疾保險, 現在還好意思問回他取家用!!! 說我很貪錢! 還說既然我現在有筆保險錢我應該給回他一半的供樓錢. 但我說這些錢我再用來醫病的. 想問問大家真是我的問題嗎? 大家會覺得我這個行為是貪錢嗎?
就係因為佢一直都無比, 我想佢對頭家負反小小責任, 平時所有家務都完全唔會做, 幾年前佢搵3-4萬/月, 就負責供樓HK$7000,而且唔洗供樓我就想佢比反小小家用我, 佢而家搵$15000, 話比$1000我. 我覺得自己有D 似乞衣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