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想幫朋友問一個租務問題。
朋友(唐樓業主)想找人(二房東)承包唐樓單位內的套房,再將套房分租出去給第三者(房客)。
朋友因為平時沒有時間處理套房出租的事務,想找地產代理介紹一個二房東用一個較為低廉的價格承租整個住宅單位,再由二房東將單位內現已間隔好的套房分租出去給其他租客,而二房東可能亦需要投入一些資金,把單位作多少的裝潢再分租出去。
現在想請問,這樣的安排,是否可行呢?
隨即亦想到以下問題:
1. 如果二房東每月都可以按時收到租客的房租,但對於向業主支付的租金就遲遲不交或託詞拖欠,可以有什麼方法避免這情況產生呢?(如果購買“租務保險”是解決這問題的方法之一嗎?)
2. 住宅單位屬於唐樓,因為大廈周邊都已在收購重建中,該唐樓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都有機會被發展商洽購。如果業主與二房東的租約仍然生效(可能還有三幾年才租約期滿),期間如果遇到發展商向業主洽購,如何終止業主與二房東的租約? 而業主需要就終止租約向二房東作怎樣的賠償?(假設是私人發展商洽購,而不是政府的市區重建局。)
3. 這個讓二房東承租的安排,還有其他可能涉及的問題或風險存在嗎?
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