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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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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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3-6-5 14:06 |只看該作者
(非政治討論)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港元。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又遭高院原訟庭駁回。蔡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上月開庭聽取陳詞後,今早(5日)頒下判詞,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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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3-6-5 14:06 |只看該作者
huicy 發表於 23-6-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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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被指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 ...

上訴方在聆訊中稱,署長無權拒絕發出證明書,除非該申請涉及一些特殊情況,如署長發現當中涉及用作違法目的,否則不應該主動拒絕申請。上訴方又指,蔡是因要調查涉事車輛,是否曾用於運送武器作犯罪用途,故涉及「運輸及交通事宜」。上訴方強調,蔡在沒有其他選擇下,才填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不屬虛假陳述。律政司一方則指,有關的新聞調查並不屬交通相關事宜。

案件編號:FACC 2/2023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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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3-6-5 14:3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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