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好長,長話短說,前夫出軌,5要我同個囡。傾離婚時,前夫答應將名下嘅居屋轉名俾我。因為冇咩其他爭議,前夫話5請律師,由佢入紙攪。但我想有多啲保障,因始終牽涉有層樓,所以,我請律師處理,做「申請」個一方,佢冇搵律師。
年初,出左「絕對離婚令」,點知就係惡夢嘅開始。我拎齊文件向房協申請「居屋轉名」,但房協拒絕,原因係根本5可以轉名,因我響e間居屋係「冇名」。
居屋係前夫同前99響N年前聯名購入,一直係佢地兩母子居住。我婚後曾經住過響居屋一段短時間,當時冇加名,亦5知道要加名。婚後一年儲夠首期,我同前夫就搬出,居屋就一直由前99居住,直至前99因病過世,間居屋就一直丟吉。
自從搬離居屋,我同前夫同埋個囡一直住響自置私樓,再後來我哋賣左私樓租屋住。
離婚時,律師有提醒前夫先處理前99居屋除名嘅手續(因已過世),但就冇提過要我先加名。直至房協拒絕,我問番律師點算,律師噏咗一堆嘢,簡單講就係話房協5批准都冇辦法。我問:「我聘請你地就係要保障我嘅利益,點解E家攪成咁?」佢哋就即刻撇清關係,話:「你聘請我地係攪離婚,咁你而家已經離到婚,我哋已經做妥曬野。」
我徬徨無計,又打番去問房協可以點處理,來來回回解釋咗一堆嘢,大概意思係要我先補地價,補左地價,居居就當成私樓性質,可由前夫轉名俾我。補地價係天文數字,談何容易⋯我嬲自己無知(5知要加名),又嬲律師樓嘅卸責,曾經諗過索性5要間居屋,一了百了就算,但屋企人話點都應該要間屋,覺得係我應得嘅,而且同個囡亦要有瓦遮頭,寧願借錢俾我補地價⋯掙扎左一輪,最後唯有決定補地價。
因為已經唔再相信原本的律師樓,我另外搵過一間,電話查詢時,我將個故事大致講左俾個師爺聽。師爺話層樓係「送贈樓」,第時新樓契上會寫「$0」,有啲銀行未必肯做按揭。下?真係晴天霹靂,新買家未必做到按揭,咁層樓咪即係賣5出冇價值?
1.請問係咪真係如師爺所講,層樓會成為「送贈樓」?
2.請問「送贈樓」係咪真係會有機會做5到按揭?
3.如果層樓真係做5到按揭,只可自住,咁仲應唔應該補大筆地價落去,定係真係放棄5要呢?
4. 除咗補地價之外,請問仲有冇其他更好嘅方法解決呢?
身心疲累,以為終於可以告一段落,點知又要面對重重波折。律師撇清關係,一句話就開脫了。孤立無援,又5敢將煩惱嘅事講咁多俾屋企人知,只好求助BK JM,請高人指點,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