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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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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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4-2-28 21:38 |顯示全部帖子
Charlotte_mom 發表於 24-2-28 17:49
免稅額
https://www.ird.gov.hk/chi/pdf/pam61c.pdf
MPF不一定要符合4 1 8條件
以下例子:
張女士三個月前開始於清潔公司當兼職,按照她的僱傭合約規定,她只須於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每天工作四小時。因此,張女士受僱的三個月期間,實際工作的日子只有24日,合共工時只有96小時。
雖然她的工作只是兼職性質,而且實際的工作日數少於60日,但由於她的受僱期已超過60日,她的僱主仍須要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與張女士的實際工作時數無關。張女士是否符合《僱傭條例》下有關「連續性」合約的定義(俗稱「418」的規定,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並不影響僱主須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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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2-28 21:40 |顯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後由 siufans 於 24-2-28 21:41 編輯
mnhk 發表於 24-2-28 20:40
我做緊/份part time, 每星期大約做15-16個鐘,原來唔超過18小時可以唔洗報MPF,宜家先知
...


MPF不一定要符合4 1 8條件
以下例子:
張女士三個月前開始於清潔公司當兼職,按照她的僱傭合約規定,她只須於星期六和星期日上班,每天工作四小時。因此,張女士受僱的三個月期間,實際工作的日子只有24日,合共工時只有96小時。
雖然她的工作只是兼職性質,而且實際的工作日數少於60日,但由於她的受僱期已超過60日,她的僱主仍須要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與張女士的實際工作時數無關。張女士是否符合《僱傭條例》下有關「連續性」合約的定義(俗稱「418」的規定,即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並不影響僱主須為她參加強積金計劃及作出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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