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琪琪(化名)只有大約兩歲智商,2017年起入住嚴重智障人士院舍香港心理衞生會順天中心,需貼身照顧。今年4月,其母陳女士(化名)到宿舍房間接她回家時,發現她半裸躺在睡床上。
陳女士憶述:「一行入去兩步路,見到我個女被綁住在張床,上身剝光胸圍。」當時宿舍房間內,只有一名護理員與琪琪在場,但陳女士稱護理員沒為琪琪穿衣,在另一張床旁邊摺毛巾。
陳女士馬上拿毛巾蓋著女兒的上身,同時摸女兒的手臂,感覺冰凍;她見到女兒腰間綁上約束帶,質疑女兒的衣服被人刻意脫去一段時間。
5月中旬,記者以朋友身份陪同陳女士到院舍與服務經理見面,她稱事發時琪琪自行脫衣,「十分鐘內又除又剝」,又稱一直有幫琪琪穿回衣服,「是那一下擰轉了面,看不到她繼續(脫衣)。」服務經理在會面中承認,事件屬院舍疏忽,稱絕對不容許任由女院友赤裸,事件已違反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的條例。
根據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規定,如有不尋常死亡、失蹤、虐待等,院舍需向牌照處呈交特別事故報告,並需提供事故詳情。服務經理向陳女士提供特別事故報告,其中提到護理員當時正在整理琪琪的衣物,知道陳女士進入房間後為琪琪穿衣。
這份報告有部分內容與陳女士的認知不符,她稱見到護理員當時摺毛巾,她進入房間後,護理員也沒為女兒穿衣。
記者其後表明身份,正式向院舍所屬的機構香港心理衞生會查詢事件,負責監察院舍並跟進投訴的香港心理衞生會總主任(服務)向記者解釋,琪琪當日較早時已有脫衣行為,而事發時她的雙手沒被綁,可自由活動。她稱當刻護理員在琪琪附近的睡床摺毛巾,沒「金精火眼」看管,陳女士剛好進入房間目擊事件。
總主任指按其經驗推斷,琪琪赤裸上身的時間只有約一分鐘,但沒提供證據。總主任及服務經理的說法有出入,她們均稱是轉述涉事護理員的說法。
總主任:涉事職員已獲紀律處分總主任其後書面回覆稱,當日發生事件後,服務經理已即時啟動「特別事故通報機制」,向香港心理衞生會匯報事件,服務經理即日調查及記錄事件,隨後向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處匯報事件。回覆提到,涉事職員已獲紀律處分。
社署回覆《香港01》稱,院舍職員沒有按照指引保障住客的私隱,牌照處已向院舍發出執管信件,並要求院舍提交改善計劃,會繼續監察院舍的運作。
社署發出的執管信程度較警告輕微,只指出院舍不足及要改善之處。現時社署並無公開院舍收執管信的紀錄。
社署網站會列出殘疾人士院舍過去12個月的警告紀錄,截至6月2日,有12間院舍分別涉及協助住客使用藥物、虐待、不當收費等遭警告。涉事的院舍並無被警告的紀錄。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事件性質嚴重:「因為她在房間內沒穿衣服,如果傷風發燒,這個都是疏忽照顧、很嚴重的現象。」
狄志遠表示,相信社署的調查結果,不評論發執管信的決定,但如院舍屢次犯錯,社署或可適時公開執管信紀錄:「執管信就像『小過』,記兩次『小過』應該當作是『大過』,應要公開院舍的情況。」
嚴重智障家長協會:住院舍「不代表不可擁有人權」嚴重智障家長協會主席黎沛薇表示,假設女院友是自行脫下衣服,前線職員也有責任為她穿衣,或找東西蓋著她;即使為她穿衣後仍堅持脫下,也應找另一職員協助。黎沛薇認為,穿衣蔽體屬人權,智障人士入住院舍「不代表不可享受作為人的權利」。
除了被發現全身赤裸,陳女士亦指,琪琪入住院舍八年,身上不時出現瘀傷、抓傷等傷痕。2023年5月,琪琪曾因後腦撞傷流血,需要深夜送院。
陳女士稱,院舍當時指女兒是「碌落床」撞傷頭,但女兒平日睡覺需要在腰間戴上床軟帶固定在床,不解如何「碌落床」。
事發兩年,院舍經理在2025年5月再次解釋,當時院舍當時無用軟墊包裹床邊圍欄,令琪琪向後撞到床邊圍欄撞破了頭。經理承認院舍當時有疏忽,後來已用軟墊包裹所有圍欄。
院舍每次都向陳女士稱,是琪琪弄傷自己,一直跟進投訴的社工亦稱,琪琪有傷害自己及他人的傾向。不過,陳女士不同意,她稱琪琪在家甚少有傷害自己的行為,力度也不大,認為傷痕和琪琪的行為習慣不一致。
琪琪會說單字,每次回家都會說「打人」、「痛」,但無法回應母親的追問。陳女士一直懷疑事件涉虐待,但院舍房間無閉路電視,沒有證據證明事發經過。
陳女士指每日為女兒擔驚受怕,長期失眠:「她不懂表達、任你說,那跟死無對證有什麼分別?」
陳女士去年曾女兒的傷勢報警求助,但警方指未有足夠證據,沒繼續調查。警方回覆《香港01》指,已通知報案人調查結果,並建議報案人如有進一步資料提供或需要警方協助,可再與警方聯絡,報案人曾表示,無需警方繼續跟進或協助。
陳女士亦曾向社署牌照處申訴。社署回覆《香港01》指,調查後認為事件不涉及虐待,但發現院舍未有按指引處理懷疑虐待事件,並於該住客受傷時適時通知家人,曾因此向院舍發出執管信。牌照處在其後進行的突擊巡查中,發現院舍已改善,住客也沒有不尋常的傷患。
總會總主任:智障程度愈高 自我傷害或攻擊行為比率愈高香港心理衞生會總主任(服務)書面回覆稱,中心於2017年12月開始接獲家長投訴,服務經理於每次事件均有啟動「特別事故通報機制」,即時向總主任匯報事件,調查及記錄事件,並向社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處匯報事件及調查結果。
總主任又稱,「智障人士較一般人士有更高機會出現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行為,而智障程度愈高,出現自我傷害或攻擊他人行為的比率亦愈高。」順天中心已安排一名宿舍社工及一名日間中心社工跟進個案及支援家長,兩名社工也為女院友制定詳細的個人照顧指引,又轉介她接受職業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言語治療師服務,定期為女院友評估其機能狀況、生活環境設施、吞嚥及溝通能力等。
基於私隱公署指引 宿舍房間不得安裝閉路電視陳女士希望院舍在宿舍房間安裝閉路電視,但院舍服務經理回應指,事件涉私隱問題,或會有家長反對。
社署規定院舍內安裝具備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要符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的《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因此所以宿舍房間、洗手間等私人地方,不能安裝閉路電視。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說,在現行制度下,涉虐待的投訴常因缺乏證據變成「口同鼻拗」,建議社署及院舍清楚向家屬交代事件。他說,入住院舍的人都是弱勢社群,欠缺自理能力,如果照顧者無好好保護他們,會造成很大傷害。
嚴重智障家長協會主席黎沛薇表示,不少院舍採取封閉式管理,家長難以觀察到子女的生活狀況,加上不時傳出院舍疏忽照顧、虐兒,甚至性侵的醜聞,部份家長難以信任院舍:「很多時候我都會聽一些家長反映,想去探望孩子也有很多限制。去到院舍見不到職員的工作,子女又只是坐著,叫我們怎樣安心?」
黎沛薇認為,如院舍能夠更開放,讓家長可協作及參與,家長會更理解前線院舍職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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