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2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申請「高才通」計劃申請來港時,虛報擁有雪梨科技大學商業學士學位,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今(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指已與辯方達成協議,案件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將會撤銷控罪。裁判官莫子聰批准被告以1,8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其間不得干犯入境條例下的罪行,另下令被告需支付1,000元訟費。
同意案情指,被告獲批「高才通」來港後,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確認被告此前從未到訪澳洲,雪梨科技大學亦確認被告從未於該校就讀。
被告馬海英(42 歲),被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安排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即她在2024年4月17日或該日前後,在香港為取得入境證,即一張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的入境許可,而安排作出明知為虛假或自己亦不信為真實的陳述,即在申請該入境證時,聲稱她於2007年12月在雪梨科技大學獲得經濟學商業(榮譽)學士學位。
被告來港後向澳洲領事館申簽證 被揭此前從未入境澳洲控方今指,已與辯方達成協議,案件將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莫子聰之後批准被告以1,8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其間不得干犯入境條例下的罪行,另下令被告需支付1,000元訟費。
被告同意控方案情,案情指被告於2024年4月17日,於網上向入境處申請通過「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來港,而申請人的學歷為批出該通行證的必要及關鍵條件,被告於申請時虛報擁有雪梨科技大學商業學士學位,並提供畢業證書、成績表、入學證明等。
同年5月25日,入境處批出有關申請;同月29日,被告使用上述許可來港。被告來港後,澳洲駐香港總領事館確認被告此前從未到訪澳洲,雪梨科技大學亦確認被告從未於該校就讀。
法庭:沙田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莫子聰
被告:馬海英
控罪:為取得入境證安排而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編號:STCC140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