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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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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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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s2014 發表於 26-7-16 08:56 即係賊人打劫舖頭,但警方不去控告賊人,反而控告舖頭向賊人提供賊贓.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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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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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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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yma 發表於 26-7-16 09:19 有冇需要日講夜講
幸福花海 發表於 26-7-16 09:13 賊人係犯法,狗踩踏枱同用人餐具,同樣犯法,但餐廳有責任阻止食客犯法,公平啲兩邊都要罰,狗主最好即時 ...
littlecar 發表於 26-7-16 09:00 個立論點都唔成立, 賊無論點都係犯法養狗唔係, 理智D啦,唔該!!!!!
20162016 發表於 26-7-16 09:32 有排講呀,等同關愛座話題
bks2014 發表於 26-7-16 09:35 請勿偷換概念 而家不是討論養狗犯唔犯法、而係討論放任狗隻企上枱的行為或 容許狗隻使用餐廳餐具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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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car 發表於 26-7-16 09:39 用賊黎同養狗比, 就唔係偷換概念!!???
Lilyforest 發表於 26-7-16 09:40 困難在點揾返犯咗規嘅狗主?根本整個食肆人寵共容呢樣嘢係亞荗整餅。
bks2014 發表於 26-7-16 09:44 你又顧左右而言他,點解你唔敢直接回應下面途圖中的問題呢?
littlecar 發表於 26-7-16 09:47 回應咩呢?? 法律係咁呀,咪去跟囉,好簡單!!
bks2014 發表於 26-7-16 10:31 你呢個回覆就正常啦,沒有顧左右而言他, 所以以下兩個犯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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