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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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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atbabycat 於 09-8-11 10:05 發表 我都想知呀, 要不要FAX封信通知入境處呢? 2) 係不係應該係14日大假呀?
原帖由 kingkingmui 於 09-8-11 10:33 發表 工人如做滿24個月, 之前係bk睇, 如果你吾再請工人(自己湊番), 你係要俾遣散費佢. 所以你應該早d(例如10月尾)就俾信佢話明吾續約, 最後工作日期係幾多號...封信愈簡單愈好, 要佢簽收, 一式兩份, 一份自己留底, 一份 ...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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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趴地熊 於 09-8-11 14:10 發表 如果,我11月就唔用佢,咁係咪都要俾遣散費佢呢? 請問FAX俾入境處既信,有無FORMAT呢? 定係完唔完約,唔再請工人,都要俾遣散費呢? THX,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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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ingwong 於 09-8-11 14:57 發表 乜完左約 唔續佢要俾遣散費架咩?
原帖由 panada88 於 09-8-11 14:32 發表 就算你想同佢提早完約都要雙方同意, 佢唔肯你都冇計, 佢有權要求做到最後一日至走, 法例規定提完約唔可以超過28日, 超過就當斷約, 即係你炒佢要補一個月人工, 計落咪又係要比$比到完約, 重有你唔可以話佢知自己揍唔 ...
原帖由 趴地熊 於 09-8-11 16:04 發表 如果佢追我遣散費,係應該點計呢? 無錢再用工人,都仲要俾遣散費,做僱主都係慘呀!! 只係想自己辛苦D湊番對仔女!!都仲要俾多一筆錢工人!!
原帖由 kingkingmui 於 09-8-11 10:35 發表 係佢離職當日, 要fax番封信俾入境署話個工人已離職.
原帖由 panada88 於 09-8-11 17:03 發表 2/3月人工X2年= $3480/3 X 2 = 4640 + 14日大假&回程機票同埋$100交通津貼. 所以咪話你唔好咁老實話佢知你唔再請人囉, 只係暫時未請到適合啫, 等佢走左或者轉左老細之後就過海神仙喇, 你有權幾年都搵唔啱人架, 一旦 ...
原帖由 panada88 於 09-8-11 16:54 發表 呢個係外傭法例規定, 外傭手冊上有清楚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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