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印姐之前係斷約的,
去年12月中經7成請了她, 2月中便到我家開始工作。
她早幾日同我講由於之前個僱主未完約,家陣來到新傭主到工作係要還$9,000(3個月x$3,000)俾返7成。佢話佢有d朋友都無還錢,agent打電話去追印姐,印姐直情講到明話唔會還。就算agent打去同僱主講話姐姐未還$,個d僱主都無反應,只係話呢d係agent同姐姐之間的事,與僱主無關。
我個姐姐就問我: 1)其實係咪可以唔還呢$9,000?
而我就想問: 1)係咪個個agent都係咁嘅呢, 因斷約而轉僱主的話就要收多印姐3個月的agent $?
2)其實印姐同agent之間是不是已經簽咗一d協議, 講明斷約而轉僱主就一定要還呢3個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