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cat188 於 11-4-10 13:34 編輯
我(賓姐)公主係10/2010到我家工作,
16/3/2011自己話要返祖家結婚所以遞信唔做,
但一時間又請唔切工人所以請亞公主留耐D,
公主就俾咗兩個方案我,如下:
1. 做到30/6/2011叫我快手去搵工人
2. 5/7/2011-25/7/2011放無薪假返去結婚,
然後再返來做到03/2012,佢就跟老公去美國定居
自佢老人家遞信後,自己鍾意點就點,
夜晚12點幾先返來又有,黑口黑面又有,都唔知點講
但我家相公同佢亞媽都話由得佢,等佢做到明年三月先算
昨晚公主又係遲返11:35,我就同佢講放假要8:30前返到屋企,
今朝佢就話一個星期先有一日休息日,佢有好多嘢要做,
所以無可能應我嘅不合法要求,因此佢唔會留多一分鐘,
叫我快快去agent 處搞埋D手尾,等佢好係16/04/2011走人
我相公而家黑曬口面,意思係因我搞走個工人,引致而家嘅麻煩
我好無奈11:35先返來,我只係叫佢以後要8:30返到,難道都係我錯,作為一個工人噤夜先返又係正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