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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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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4 21:42 |只看該作者

地監局出招 代理可「釘牌」

發展商賣樓 黑箱作業
政府不規管 買樓如賭博

虛 構 成 交 紀 錄   買 家 稱 受 誤 導 落 定

地 產 商 造 利 好 消 息 促 銷 樓 宇 達 失 控 地 步 , 山 頂 種 植 道 1 號 豪 宅 發 展 商 會 德 豐 高 層 , 自 去 年 中 不 斷 發 放 樓 盤 成 交 紀 錄 , 一 名 買 家 稱 因 而 被 誤 導 , 斥 資 近 九 千 萬 元 購 入 兩 個 單 位 。 準 業 主 落 定 近 千 萬 元 後 , 才 驚 覺 發 展 商 聲 稱 的 八 宗 成 交 全 屬 虛 構 。 香 港 業 主 會 炮 轟 發 展 商 與 地 產 代 理 常 聯 手 托 市 的 手 段 可 恥 ;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直 斥 發 展 商 做 法 「 離 譜 」 , 要 求 警 方 介 入 調 查 。   記 者 : 雷 子 樂 、 黃 偉 駿

「 冇 諗 過 會 離 譜 到 無 中 生 有 。 」 投 資 豪 宅 超 過 十 年 、 手 持 單 位 市 值 達 數 億 元 的 胡 子 材 昨 向 本 報 憶 述 , 去 年 六 月 透 過 香 港 置 業 地 產 代 理 查 詢 種 植 道 1 號 的 樓 價 。 當 時 代 理 引 述 報 章 報 道 , 指 商 人 吳 光 正 旗 下 九 龍 倉 集 團 的 會 德 豐 地 產 , 其 營 業 及 市 務 董 事 黃 光 耀 曾 稱 , 一 名 珠 寶 商 已 斥 資 八 千 六 百 九 十 萬 元 購 入 兩 個 單 住 。 胡 參 考 了 這 個 樓 價 , 決 定 以 近 九 千 萬 元 購 入 兩 個 單 位 。

寧 願 撻 定 也 要 公 開 事 件

胡 子 材 一 直 有 留 意 該 樓 盤 成 交 消 息 , 在 去 年 六 至 八 月 , 最 少 有 十 多 篇 報 章 報 道 引 述 黃 光 耀 透 露 樓 盤 銷 情 , 至 八 月 時 黃 聲 稱 共 出 售 了 八 伙 , 平 均 呎 價 二 萬 三 千 元 。 至 去 年 九 月 , 胡 子 材 已 繳 付 九 百 萬 元 定 金 後 , 透 過 律 師 取 得 田 土 廳 紀 錄 , 發 現 只 得 他 落 定 的 兩 宗 買 賣 。 黃 光 耀 在 報 道 提 及 的 交 易 , 至 今 也 沒 有 出 現 。  

「 發 夢 都 估 唔 到 咁 大 間 公 司 會 咁 樣 呃 你 。 」 胡 子 材 曾 找 發 展 商 理 論 , 對 方 回 應 說 報 章 報 道 與 他 們 無 關 。 「 呢 消 息 明 明 係 佢 公 司 高 層 講 , 出 問 題 應 該 由 邊 個 負 責 ? 」 胡 揚 言 要 對 簿 公 堂 , 竟 獲 回 應 「 小 業 主 同 我 打 過 官 司 , 佢 唔 係 跳 樓 死 就 係 破 產 。 」

發 展 商 曾 承 諾 退 訂 五 成 , 但 胡 子 材 說 寧 撻 定 也 要 公 開 事 件 讓 公 眾 評 價 。 協 助 胡 的 香 港 業 主 會 會 長 佘 慶 雲 批 評 發 展 商 在 新 盤 開 賣 時 , 與 地 產 代 理 誇 大 成 交 紀 錄 托 市 的 做 法 普 遍 , 「 今 次 衰 在 托 極 都 托 唔 起 , 冇 人 肯 買 先 至 穿 煲 」 。 佘 直 斥 政 府 無 能 , 未 有 制 訂 法 例 監 管 發 展 商 誤 導 。

會 德 豐 地 產 發 言 人 表 示 , 該 買 家 是 種 植 道 1 號 於 去 年 六 月 轉 租 為 售 時 首 批 買 家 , 但 最 後 沒 有 履 行 合 約 內 容 完 成 交 易 。 會 德 豐 聲 稱 是 於 該 買 家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後 , 才 向 外 表 示 該 盤 有 數 個 單 位 獲 預 留 及 售 出 , 不 料 其 餘 出 價 洽 購 預 留 單 位 的 買 家 , 最 後 均 沒 有 落 實 簽 約 , 至 去 年 八 、 九 月 樓 市 轉 勢 , 發 展 商 決 定 保 留 全 部 單 位 收 租 , 該 買 家 是 該 盤 唯 一 曾 簽 約 購 入 單 位 的 買 家 , 有 關 交 易 取 消 後 , 該 盤 並 無 單 位 售 出 。 促 成 有 關 交 易 的 香 港 置 業 代 理 , 其 行 政 總 裁 胡 日 發 昨 晚 表 示 , 由 於 未 知 事 件 詳 情 , 不 便 回 應 。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 指 控 嚴 重

本 身 為 律 師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直 斥 「 連 一 單 真 正 交 易 都 冇 , 真 係 好 離 譜 」 , 他 指 有 關 發 展 商 及 地 產 代 理 懷 疑 涉 串 謀 行 騙 , 業 主 若 報 警 求 助 , 警 方 可 展 開 刑 事 調 查 。 律 師 黃 國 桐 指 出 , 一 般 人 都 會 參 考 成 交 價 才 作 出 置 業 的 決 定 , 業 主 或 可 循 民 事 途 徑 指 控 發 展 商 誤 導 , 要 求 取 消 合 約 , 討 回 定 金 。 至 於 刑 事 方 面 , 究 竟 發 展 商 是 否 涉 及 詐 騙 , 則 要 有 更 有 力 的 證 據 去 證 明 , 較 難 入 罪 。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執 委 會 副 主 席 梁 志 明 表 示 , 若 有 關 個 案 屬 實 則 屬 嚴 重 指 控 , 商 會 應 作 出 討 論 : 「 話 賣 八 個 單 位 , 原 來 一 個 都 冇 就 有 離 譜 。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不 評 論 個 別 個 案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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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4 22:11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拖 逾 一 年 當 局 仍 無 措 施 防 造 市

自 從 去 年 四 月 爆 出 凱 旋 門 頂 層 豪 宅 以 「 天 價 」 成 交 的 風 波 後 , 發 展 商 與 地 產 代 理 發 放 樓 市 成 交 消 息 的 手 法 引 起 社 會 關 注 。 但 身 為 監 管 角 色 的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過 去 一 年 來 並 無 推 出 任 何 具 體 防 範 「 造 市 」 措 施 。 有 地 產 代 理 組 織 成 員 聲 稱 , 地 產 代 理 所 發 布 的 資 訊 很 多 時 直 接 受 到 發 展 商 影 響 , 但 現 時 沒 有 任 何 機 構 監 管 發 展 商 發 布 的 訊 息 , 他 批 評 若 政 府 不 帶 頭 做 起 , 地 產 代 理 與 業 主 只 能 「 繼 續 俾 人 呃 」 。

發 展 商 製 造 煙 幕

「 呢 一 年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睇 得 好 緊 , 根 本 唔 再 容 許 地 產 代 理 胡 亂 發 放 假 成 交 消 息 , 所 以 今 次 未 必 關 地 產 代 理 事 。 」 香 港 地 產 代 理 專 業 協 會 消 息 人 士 指 , 自 從 年 前 揭 發 中 原 地 產 上 水 分 行 經 理 賴 作 智 向 外 訛 稱 有 內 地 遊 客 豪 花 二 百 多 萬 元 購 入 上 水 五 個 居 屋 單 位 的 醜 聞 後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隨 即 加 強 監 管 地 產 代 理 的 操 守 與 發 放 成 交 的 情 況 。 消 息 人 士 說 , 地 產 代 理 一 向 是 根 據 發 展 商 提 供 的 成 交 資 料 向 外 發 布 , 「 如 果 發 展 商 話 賣 十 間 , 我 就 信 十 間 ; 佢 話 一 萬 間 , 我 都 要 信 。 」 他 指 出 除 非 該 樓 盤 是 獨 家 交 給 一 間 地 產 代 理 , 否 則 如 果 同 時 交 給 四 、 五 間 地 產 代 理 , 各 地 產 代 理 根 本 無 可 能 自 己 統 計 實 際 有 多 少 成 交 宗 數 。

他 又 稱 , 由 於 有 能 力 購 入 種 植 道 1 號 這 類 豪 宅 的 買 家 數 目 不 多 , 所 以 發 展 商 很 多 時 都 會 「 推 高 」 價 錢 , 以 便 增 加 收 益 。 發 展 商 會 製 造 一 些 煙 幕 假 像 , 令 買 家 誤 以 為 該 類 豪 宅 在 市 場 上 很 受 歡 迎 , 「 佢 發 布 消 息 , 未 必 係 官 方 公 布 , 有 時 可 能 會 搭 膊 頭 話 你 知 , 有 時 可 能 係 一 放 風 會 , 之 後 如 果 要 追 究 , 你 亦 都 無 真 憑 實 據 。 」

「 惟 有 繼 續 俾 人 呃 」

該 消 息 人 士 說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已 有 最 基 本 措 施 來 監 管 地 產 代 理 , 但 該 局 卻 無 權 力 監 管 發 展 商 , 故 這 必 須 由 政 府 來 做 , 「 政 府 唔 管 , 我 同 買 家 都 無 法 , 惟 有 繼 續 俾 人 呃 。 」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副 總 幹 事 劉 燕 卿 稱 , 現 時 並 無 任 何 機 構 有 能 力 監 管 發 展 商 , 所 以 必 須 盡 快 立 法 監 管 , 「 買 賣 股 票 都 有 證 監 會 啦 , 買 樓 人 仲 多 過 買 股 票 , 有 乜 理 由 無 部 門 監 管 發 展 商 。 」 她 批 評 政 府 過 去 一 年 在 有 關 議 題 上 停 滯 不 前 , 議 而 不 決 , 至 今 仍 未 有 具 體 時 間 表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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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4 22:20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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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5 07:14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不 滿 受 失 實 陳 述 誤 導 入 市
種 植 道 1 號 買 家 擬 控 發 展 商

山 頂 種 植 道 1 號 發 展 商 會 德 豐 地 產 涉 發 放 虛 假 銷 售 資 料 , 誤 導 買 家 胡 子 材 斥 資 九 千 萬 元 購 入 兩 個 單 位 。 會 德 豐 承 認 在 去 年 六 月 確 曾 向 外 表 明 已 落 實 售 出 兩 個 單 位 , 另 有 三 個 單 位 預 留 給 準 買 家 。 受 有 關 言 論 影 響 而 斥 巨 資 買 樓 的 胡 子 材 昨 表 示 , 正 考 慮 入 稟 控 告 發 展 商 作 失 實 陳 述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昨 表 明 欺 詐 屬 刑 事 罪 行 , 違 者 可 被 檢 控 。

會 德 豐 : 依 程 序 售 樓

會 德 豐 昨 發 表 聲 明 , 承 認 在 去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向 市 場 發 放 消 息 , 落 實 售 出 種 植 道 1 號 兩 個 單 位 、 另 有 三 個 單 位 獲 準 買 家 預 留 。 聲 明 指 , 當 胡 子 材 稍 後 於 同 月 十 八 日 及 二 十 二 日 購 入 兩 個 單 位 , 該 公 司 隨 即 在 二 十 二 日 當 天 公 布 已 累 售 四 個 單 位 ( 包 括 胡 購 買 的 兩 個 單 位 ) 。 胡 子 材 昨 表 示 , 當 時 參 考 了 會 德 豐 所 述 的 銷 售 記 錄 , 才 決 定 買 樓 和 如 期 給 予 近 九 百 萬 元 定 金 。

會 德 豐 解 釋 , 最 早 發 放 兩 個 已 落 實 出 售 單 位 的 個 案 , 是 經 由 公 司 內 部 程 序 核 實 , 但 後 來 該 準 業 主 沒 落 實 交 易 , 令 單 位 最 後 未 有 出 售 。 對 於 胡 求 退 回 已 付 的 八 成 定 金 , 該 公 司 曾 提 出 退 回 五 成 , 但 胡 並 無 積 極 回 應 。 該 公 司 聲 稱 種 植 道 1 號 的 銷 售 依 照 本 港 一 貫 售 樓 程 序 進 行 。 但 胡 子 材 昨 表 示 , 正 考 慮 入 稟 控 告 發 展 商 , 估 計 要 動 用 千 萬 元 訴 訟 費 。

地 監 局 : 會 跟 進 事 件

胡 子 材 昨 聯 同 二 十 多 名 香 港 業 主 會 的 成 員 分 別 往 政 府 總 部 、 立 法 會 、 消 委 會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投 訴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表 示 會 跟 進 , 暫 不 評 論 事 件 。 該 局 去 年 接 獲 四 十 六 宗 涉 及 地 產 代 理 發 放 虛 假 或 誤 導 陳 述 的 廣 告 投 訴 , 今 年 首 季 有 十 一 宗 。

協 助 胡 的 區 議 員 梁 廣 昌 指 出 , 大 部 份 涉 發 放 虛 假 成 交 紀 錄 的 發 展 商 都 是 上 市 公 司 , 「 證 監 會 好 應 該 查 下 有 冇 人 用 呢 消 息 影 響 股 價 」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發 表 聲 明 指 , 《 盜 竊 罪 條 例 》 及 《 失 實 陳 述 條 例 》 已 對 消 費 者 有 足 夠 保 障 。 消 委 會 去 年 至 今 有 逾 百 宗 涉 及 地 產 代 理 投 訴 , 發 言 人 提 醒 買 家 不 要 單 靠 報 章 樓 市 資 訊 就 決 定 入 市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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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5 08:47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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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5 22:06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政府地產商下月商售樓增透明
回應種植一號誤導爭議
強調毋須立法規管

【明報專訊】對於有種植道一號買家指受發展商以失實資料誤道而購入單位一事,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聲明強調,包括發展商的任何人,若作欺詐和失實陳述的行為,現已有法例作出懲治,故毋須另行立廣 告

法規管。不過,政府下月會跟地產建設商會開會,討論能否增加銷售樓盤的透明度,讓買家得到更多資料以作決定。

業主會﹕或發起罷買樓1個月

胡先生指控會德豐地產誇大山頂種植道一號成交數字、誤導他用8400萬元買入兩個單位,他昨天與業主會主席佘慶雲到多個政府部門求助。佘慶雲表示,不排除會把行動升級,包括發起簽名運動及呼籲市民在1個月內罷買物業。

消委會﹕任何誤導不能接受

消委會投訴組主管陳永佳指出,已收到胡先生的投訴,資料暫未齊全,故不宜評論,但他指,若發展商賣樓時提供任何誤導資料,均屬不可接受﹔若提供不實銷情令買家入市,更屬嚴重誤導。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當局將於5月跟地產商會面,屆時會建議在自我監管的機制上,增加樓盤買賣透明度,向買家公布3組資料,包括樓盤的「買家意向洽購數目」、「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數字」和「簽署買賣合約數字」。

但他承認,在執行上有很多困難﹕如數字時常變化﹔應由物業代理還是發展商公布﹔在公布數字時,是否要買家或準買家同意等。他強調,業界自行監管最可行,毋須以立法作規管,因為現時已有法例規管詐騙及失實陳述的行為。

當局籲事主報警刑事調查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盜竊罪條例》,欺詐行為屬刑事罪行,違例者可被檢控,而《失實陳述條例》則屬民事索償的理據。有關法例針對所有人,無分發展商、小業主或買家,故毋須針對發展商的欺詐或失實陳述行為另立法例。政府消息人士更呼籲種植道一號業主胡先生,若有證據,應報警作出刑事調查。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表示會跟進事件,並考慮日後在與政府、地產建設商會的定期會議中,提出如何確保發展商提供資料準確,或有何途徑可幫助消費者去查證一手樓盤銷情資料的真確性。

有地產代理界高層昨強烈不滿政府「管地產代理嚴、管地產商鬆」的政策,認為當局應考慮立法,以罰款處分發放誤導性賣樓資料的地產商。

地產建設商會副主席梁志堅昨天接受傳媒訪問時稱,商會去年已就發展商公布最新銷情作指引,而目前發展商控制得宜,毋須立法監管發展商。

地產商會﹕須研究雙方資料

梁志堅指出,會德豐地產已向商會提交報告,發展商表示確向胡先生表示有買家洽購或接近完成階段,但報告亦指,因樓市轉勢,發展商最終決定把全部單位作收租用途。他強調,是次事件最終仍要參考雙方所提供資料才作定論。

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稱,當局會在職權範圍內跟進,若有關代理從業員被證實有違規行為,會遭受當局的紀律處分。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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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6 00:54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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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6 05:19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政 黨 倡 立 例 打 擊 地 產 商 造 市
當 局 制 訂 售 樓 指 引 防 誤 導

會 德 豐 發 售 現 貨 樓 種 植 道 1 號 被 買 家 指 摘 發 布 誤 導 資 料 後 , 房 屋 署 檢 討 現 行 私 樓 的 發 售 政 策 , 決 定 首 次 為 現 貨 樓 制 訂 售 樓 指 引 , 要 求 清 楚 訂 明 何 謂 「 售 出 單 位 」 , 屬 已 收 到 定 金 、 口 頭 承 諾 抑 或 已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 資 料 來 源 也 要 講 明 是 來 自 地 產 代 理 抑 或 地 產 商 自 己 。 民 主 黨 則 批 評 指 引 並 無 約 束 力 , 必 須 立 例 監 管 地 產 商 公 布 真 確 資 料 , 才 能 打 擊 地 產 商 造 市 。

釐 清 「 售 出 」 定 義

政 府 消 息 說 , 指 稱 種 植 道 1 號 地 產 商 誤 導 的 消 費 者 已 向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及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投 訴 , 房 署 已 聯 絡 兩 個 機 構 , 三 方 都 同 意 盡 快 舉 行 會 議 。 房 屋 署 已 向 地 產 商 會 表 明 須 制 訂 一 套 現 貨 樓 指 引 , 列 明 地 產 商 向 公 眾 披 露 的 售 樓 資 料 必 須 準 確 , 特 別 是 有 關 成 交 數 量 , 以 免 有 導 誤 。 雙 方 又 同 意 深 入 研 究 要 清 楚 交 代 的 資 料 , 包 括 售 出 單 位 的 「 售 出 」 定 義 , 是 口 頭 承 諾 、 收 到 定 金 , 抑 或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

在 種 植 道 1 號 的 事 件 中 , 會 德 豐 與 地 產 代 理 曾 互 指 售 樓 數 量 的 資 料 來 自 對 方 。 為 免 出 現 地 產 商 與 地 產 代 理 互 相 推 卸 責 任 , 指 引 應 列 明 地 產 商 發 布 資 料 時 , 也 要 清 楚 講 明 資 料 來 源 。

據 了 解 , 政 府 希 望 由 地 產 商 會 自 行 制 訂 指 引 , 嚴 格 要 求 會 員 遵 守 , 而 不 是 由 政 府 立 法 強 制 現 貨 樓 的 售 樓 方 式 , 否 則 一 般 小 業 主 出 售 自 住 單 位 , 也 可 能 屬 現 貨 樓 而 受 影 響 。 消 委 會 將 加 強 宣 傳 , 提 醒 消 費 者 不 要 輕 信 地 產 商 或 代 理 的 宣 傳 資 料 , 其 實 消 費 者 只 需 花 一 千 幾 百 元 , 就 可 聘 請 測 計 師 為 選 購 的 單 位 做 詳 細 資 料 搜 集 , 包 括 該 單 位 和 附 近 單 位 成 交 情 況 、 樓 價 和 租 值 變 化 。

有 罰 則 才 有 效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涂 謹 申 指 出 , 房 屋 署 前 副 署 長 鍾 麗 幗 在 任 時 , 已 表 示 政 府 會 立 法 規 管 地 產 商 的 售 樓 手 法 , 例 如 公 布 面 積 、 呎 價 , 「 但 係 一 去 到 地 產 商 度 , 政 府 就 腳 軟 。 」 只 要 求 地 產 商 自 律 。 但 地 產 商 會 一 來 不 代 表 全 港 地 產 商 , 二 來 不 遵 守 指 引 最 多 只 會 被 開 除 會 員 資 格 , 不 會 有 任 何 刑 罰 , 實 在 難 有 成 效 , 因 此 民 主 黨 認 為 必 須 立 法 監 管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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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6 17:59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孫 公 拒 立 法 對 付 虛 假 聲 明

山 頂 豪 宅 「 種 植 道 1 號 」 爆 出 造 市 托 價 醜 聞 , 政 府 遭 各 界 狂 轟 監 管 不 力 , 導 致 樓 市 成 交 訊 息 「 冇 王 管 」 。 昨 日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 多 位 議 員 批 評 物 業 市 場 經 常 出 現 誤 導 訊 息 , 但 一 直 未 有 發 展 商 因 此 被 檢 控 , 質 疑 現 有 法 例 無 法 保 障 買 家 利 益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局 長 孫 明 揚 回 應 時 強 調 , 本 港 有 足 夠 法 例 對 付 在 物 業 交 易 中 作 虛 假 陳 述 者 , 暫 無 必 要 修 例 或 另 行 立 法 。

孫 明 揚 強 調 , 以 虛 假 物 業 成 交 誤 導 市 場 的 行 為 不 能 容 忍 , 若 在 物 業 交 易 過 程 中 作 出 欺 詐 屬 刑 事 罪 行 , 根 據 《 盜 竊 罪 條 例 》 可 被 檢 控 ; 而 根 據 《 失 實 陳 述 條 例 》 , 任 何 人 作 出 失 實 陳 述 誘 使 另 一 人 訂 立 合 約 , 亦 要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及 賠 償 。 警 方 在 03 至 05 年 間 就 有 關 物 業 交 易 涉 及 詐 騙 行 為 , 向 47 人 作 出 了 116 宗 起 訴 。

未 有 發 展 商 遭 檢 控

不 過 , 民 主 黨 李 永 達 指 , 本 港 作 為 一 個 成 熟 的 物 業 交 易 市 場 , 買 家 應 能 第 一 時 間 知 道 準 確 成 交 數 字 , 然 而 每 次 樓 盤 開 售 均 出 現 很 多 誤 導 訊 息 , 多 年 來 從 未 有 發 展 商 因 此 被 檢 控 。 議 員 涂 謹 申 稱 , 經 田 土 廳 登 記 的 資 料 , 往 往 在 成 交 一 個 月 後 才 發 放 , 買 家 無 法 即 時 知 悉 最 近 期 成 交 。 民 建 聯 陳 鑑 林 表 示 , 很 多 買 家 入 市 都 是 受 到 發 展 商 將 樓 價 「 造 大 」 的 訊 息 影 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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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4-29 07:21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何鴻燊︰會德豐不想地建會干預 「種一」事件已交律師處理

【明報專訊】地產建設商會昨午就種植道1號買家指遭發展商誤導銷情事件召開會議,該會會長何鴻燊表示,會德豐地產(0049)要求建設商會暫時不要「干預」事件,並稱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估計需時數天。

他又指出,若發現會德豐在事件上有錯,自然會向買家賠訂﹔並表示,各會員做錯事必須承認,倘若會德豐確實犯錯,由售出兩個單位誇大稱售出近10伙,他個人將不會支持。

指會員倘做錯 必須負責

本報昨向會德豐查詢有否派代表出席會議,以及有否要求商會不干預事件,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據消息人士稱,會員對事件意見紛紜,未有達成共識,而就記者於中環環球大廈會議現場所見,副會長梁志堅、新鴻基地產(0016)執行董事黃植榮、太古地產主席簡基富、太古地產董事及總經理安格里、華懋董事梁榮江,以及地產及建造界議員石禮謙等,先後於昨午近1時到達商會開會。

約下午2時,多家發展商代表先後離席,但未有發表言論。

地產建設商會副會長梁志堅稱,是次只是例會,並稱發展商在售樓安排未有大問題,買家若覺得有問題,可循正常途徑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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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6-22 20:15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簽臨時買賣合約才算售出單位

【明報專訊】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說,地產發展商在公布新樓盤銷售數字時,會被要求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才算是售出單位。

他表示,地產建設商會自從去年六月廿四日更新了售樓指引以來,收到7宗有關銷售一手樓花的投訴,其中6宗當局跟進後投訴人再無查詢,另1宗是剛剛收到。

他說,消委會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已印製購買一手樓注意事項的單張,夾附在售樓書內,提醒買家買樓前要詳細考慮。如果發展商違反地政總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條款,地政總署可以視乎程度,採取相應行動,例如向發展商發出警告,甚至可以禁止有關物業進行預售。

消委會總幹事陳黃穗亦表示,根據他們收到的各類樓宇投訴紀錄,有關投訴有下降趨勢,在零三年有800宗;零五年有429宗,今年一至五月有154宗。但她提醒費者在交易時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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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6-23 10:22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星島日報報道)房屋及規劃地政局、消委會、地監局及地產建設商會,在昨日公布一系列最新售樓安排措施,以加強規管一手樓銷售﹔要求發展商於公布售樓數字時,要以簽訂臨約後才算是售出的單位。當局強調,嚴禁發展商發放虛假資料,若違反有關措施,將視乎違規程度,最嚴重可能收回「預售樓花同意書」,將銷售「叫停」,並向買家退回定金及利息。當局亦已印製一份「買家須知」事項,日後將夾附在售樓書內,以保障買家利益。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陳鎮源昨日表示,房屋局已就一手樓問題,例如發放售樓數量等作出清晰釐定,日後發展商公布數字,要以簽訂臨約為準,以確保市場發放資料更準確。

  就近日各界關注發展商發銷售數字的手法,他指,地產建設商會已承諾其會員會確保公布資料的準確性,並以統一「賣出單位」的定義,以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為準,提供更清晰銷售數字。

  他表示,若發展商違反地政署預售樓花同意方案的條例,地政總署可視乎違反的程度,採取相應的行動,例如發出警告,要求發展商更正有關資料,甚至收回預售書,禁止有關物業繼續進行預售,並要求發展商容許有關物業買家,取消合約及退回訂金及利息,確保買家利益。

  他表示,近日社會關注一手樓問題,立法會已提出討論,另透過地監局、消委會及地產建設商會三管齊下,及在自我監管情形之下,不會影響私人市場自由運作。為了保持監管,當局會繼續與三方面定期會面,確保市場運作完善。

  陳氏指,他不鼓勵發展商稱有幾多人洽購、天價洽購及有甚麼明星洽購,「當然,若果是事實可以報,但不能誤導,否則買家可以此作出控告。」

  地產建設商會會董兼執委會副主席梁志堅強調,地產建設商會已提醒屬下會員,要準確公布樓盤銷售數字,一定要實實在在,賣多少要清楚。他亦指,「如果有發展商叫代理放流料,屬欺騙行為,是不可接受的,對公司聲譽的影響,大於金錢上,無人會以身試法。」他亦強調,「若行業不自愛,政府當然會出面。」

  對於有人投訴,新盤加推單位時,沒有派發價單,售樓欠缺透明度,梁志堅解釋,因發展商售樓時,會指定推出某些單位,但有些市民希望購買價單外的單位,導致無價單及「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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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6-25 10:15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售 樓 資 料 指 引 作 用 有 限

由 於 地 產 發 展 商 發 放 銷 售 資 料 之 準 確 性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質 疑 , 香 港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剛 發 出 新 指 引 , 統 一 「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作 為 「 賣 出 」 單 位 的 定 義 , 以 避 免 銷 售 數 字 出 現 誤 導 的 情 況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否 決 立 法 監 管 發 展 商 提 供 的 資 料 , 看 來 是 與 商 會 發 出 指 引 一 脈 相 承 , 一 個 妥 協 的 結 果 。

地 產 發 展 商 過 去 公 布 的 售 樓 數 字 與 價 格 , 很 多 時 都 受 到 質 疑 , 因 為 發 放 資 料 的 渠 道 不 清 晰 , 容 易 出 現 誤 導 效 應 , 對 置 業 者 可 能 造 成 不 公 , 今 次 商 會 發 出 指 引 , 應 該 會 受 到 市 民 歡 迎 , 但 指 引 能 發 揮 的 作 用 有 多 少 , 仍 有 待 觀 察 。

「 指 引 」 的 一 個 明 顯 缺 點 是 不 具 法 律 效 力 , 雖 然 商 會 說 , 若 會 員 違 反 指 引 , 商 會 會 作 出 譴 責 及 剔 除 其 會 籍 , 但 這 懲 罰 的 阻 嚇 力 足 夠 嗎 ?
商 會 副 主 席 強 調 , 商 譽 對 一 間 公 司 十 分 重 要 , 「 仲 厲 害 過 罰 佢 一 百 萬 」 , 他 相 信 不 會 有 發 展 商 以 身 試 法 。 他 這 說 法 表 面 成 理 , 但 筆 者 對 此 有 所 保 留 。

事 實 上 , 若 該 說 法 成 立 , 無 論 有 沒 有 指 引 都 一 樣 , 那 為 何 社 會 上 有 這 樣 多 質 疑 , 而 商 會 又 要 推 出 指 引 呢 ? 此 外 , 公 布 不 正 確 的 售 樓 數 字 及 價 格 , 可 以 是 「 無 心 的 錯 誤 」 , 也 可 以 是 「 有 意 的 虛 假 」 , 其 分 別 不 容 易 單 從 資 料 的 不 正 確 而 判 知 , 故 即 使 是 弄 虛 作 假 , 發 展 商 仍 有 很 大 鑽 空 子 的 空 間 。

發 放 渠 道 有 漏 洞

另 一 點 更 重 要 的 是 , 銷 售 資 料 雖 主 要 來 自 發 展 商 , 但 發 放 資 料 消 息 的 渠 道 則 多 的 是 , 地 產 代 理 是 最 重 要 的 來 源 , 發 展 商 屬 下 負 責 售 樓 的 員 工 亦 是 , 這 些 來 源 提 供 了 不 少 消 息 予 準 買 家 及 傳 媒 , 令 真 確 及 不 真 確 的 訊 息 都 傳 至 大 眾 , 加 上 一 些 操 守 較 差 的 地 產 代 理 與 炒 家 合 謀 發 放 假 消 息 的 行 為 , 樓 市 便 經 常 出 現 不 合 理 的 炒 風 。
在 指 引 推 出 後 , 未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的 成 交 便 會 成 為 「 內 幕 消 息 」 , 這 些 消 息 的 可 靠 程 度 只 會 有 少 數 人 知 , 亦 無 可 避 免 會 在 市 場 流 傳 , 這 些 消 息 之 發 放 是 否 與 地 產 商 有 關 , 難 以 查 證 , 則 新 指 引 制 度 能 否 達 致 良 好 意 願 , 不 無 令 人 懷 疑 之 處 。

或 反 過 來 看 , 有 可 能 製 造 另 一 種 發 放 虛 假 消 息 的 途 徑 , 則 置 業 者 仍 會 受 到 誤 導 。 「 行 業 指 引 」 是 透 過 「 自 律 」 的 自 我 監 管 行 為 , 可 降 低 監 管 成 本 及 對 市 場 效 率 的 打 擊 , 但 行 業 指 引 的 成 效 非 常 倚 賴 行 業 經 營 者 的 質 素 , 包 括 屬 下 員 工 , 行 業 指 引 用 於 執 業 律 師 及 執 業 會 計 師 等 專 業 行 之 有 效 , 用 於 地 產 發 展 業 及 地 產 代 理 業 是 否 同 樣 可 信 , 則 社 會 或 有 很 不 同 的 看 法 。 若 政 府 的 評 估 也 關 注 到 這 一 點 , 則 在 是 否 立 法 監 管 及 加 重 懲 罰 方 面 應 有 另 一 種 想 法 。 無 論 如 何 , 前 面 提 到 的 一 些 漏 洞 , 政 府 都 應 該 關 注 及 加 以 堵 塞 。 冠 天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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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6-27 10:59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發展商要改賣樓手法

房 屋 局 聯 同 消 委 會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 與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一 道 開 記 者 招 待 會 , 宣 佈 今 後 將 統 一 賣 出 單 位 的 定 義 , 一 切 以 簽 定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為 準 , 以 免 誤 導 消 費 者 , 在 不 知 情 的 情 況 下 作 出 錯 誤 決 定 。

事 緣 零 五 年 十 一 月 開 始 , 一 手 樓 花 銷 情 放 緩 , 價 位 見 頂 回 落 , 早 期 買 入 樓 花 者 紛 紛 面 對 虧 損 , 心 生 悔 意 ; 但 並 非 所 有 人 都 懂 得 客 觀 地 檢 討 自 己 作 錯 決 定 的 原 因 , 譬 如 因 貪 念 而 失 去 理 性 等 , 轉 移 把 責 任 歸 咎 他 人 , 希 望 藉 找 到 他 人 的 缺 失 , 要 求 賠 償 。

這 種 取 態 , 或 許 有 機 會 透 過 投 訴 及 民 事 索 償 程 序 , 令 自 己 的 損 失 減 少 , 但 費 時 長 , 過 程 繁 瑣 , 最 後 可 能 得 不 償 失 。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 若 一 個 人 不 善 於 從 自 己 身 上 找 到 問 題 , 將 無 助 於 吸 取 教 訓 及 提 高 自 己 的 投 資 技 巧 , 從 而 不 再 犯 同 類 錯 誤 。

我 在 市 場 上 就 常 見 到 一 些 人 , 總 是 不 斷 地 犯 投 資 錯 誤 , 然 後 覺 得 自 己 被 騙 , 四 處 投 訴 , 要 求 賠 償 , 又 周 而 復 始 , 不 斷 重 犯 類 似 錯 誤 。 結 果 不 但 在 金 錢 上 經 常 虧 損 , 而 且 在 精 神 上 也 長 期 處 於 不 愉 快 狀 態 。

我 這 樣 說 , 並 非 旨 在 為 地 產 商 的 銷 售 手 法 辯 護 , 而 是 想 提 醒 消 費 者 : 無 論 社 會 訂 下 多 少 條 條 框 框 強 制 地 產 商 遵 守 , 地 產 商 為 了 促 銷 , 總 會 不 斷 地 找 到 新 的 法 律 罅 , 用 推 陳 出 新 的 手 法 引 買 家 上 轎 。 消 費 者 靠 自 己 醒 目 , 好 過 靠 地 產 商 老 實 。

另 一 方 面 , 地 產 商 亦 應 意 識 到 , 社 會 對 地 產 商 的 促 銷 手 法 已 積 累 了 相 當 不 滿 。 因 為 蒙 受 損 失 的 人 並 非 職 業 炒 家 , 還 包 括 辛 辛 苦 苦 才 儲 夠 首 期 的 用 家 。 他 們 正 不 斷 地 向 消 委 會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 以 至 各 大 傳 媒 投 訴 , 指 控 地 產 商 用 一 些 不 公 平 的 手 段 來 欺 負 他 們 。

指 控 的 內 容 包 括 : (1)虛 張 聲 勢 , 誇 大 出 售 單 位 的 數 量 ; (2)不 提 供 價 目 表 , 買 家 沒 法 比 較 ; (3)綑 綁 式 硬 銷 , 要 買 家 買 多 個 單 位 ; (4)提 供 的 資 料 不 準 確 , 隱 惡 揚 善 。

這 些 指 控 並 非 毫 無 根 據 , 而 是 情 況 相 當 普 遍 。 地 產 商 不 應 幻 想 社 會 可 以 長 期 容 忍 這 類 銷 售 手 法 , 萬 一 社 會 的 干 預 出 手 太 重 , 將 對 行 業 的 運 作 造 成 更 大 破 壞 。 地 產 商 對 此 不 可 掉 以 輕 心 。

目 前 政 府 雖 然 無 意 透 過 立 法 的 手 段 去 監 管 地 產 商 的 賣 樓 手 法 , 但 傳 媒 與 政 黨 正 在 不 斷 向 政 府 施 壓 。 如 果 情 況 得 不 到 切 實 的 改 善 , 不 排 除 政 府 最 終 會 順 應 民 意 , 再 次 制 定 死 板 的 預 售 樓 花 守 則 , 這 樣 只 會 令 將 來 的 銷 售 模 式 完 全 失 去 靈 活 性 。

中 央 政 府 已 帶 頭 向 地 產 商 開 刀 , 這 種 情 緒 可 能 會 波 及 香 港 。 地 產 商 宜 及 早 自 律 , 以 免 招 至 他 律 。

施永青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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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6-28 10:27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用傳媒來制約地產商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雖 已 歸 順 民 情 , 公 布 了 一 系 列 指 引 , 要 求 地 產 商 在 開 盤 賣 樓 時 , 要 按 已 簽 訂 好 的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為 基 準 , 如 實 公 布 售 出 的 單 位 數 目 , 不 可 任 意 誇 大 銷 情 , 誤 導 消 費 者 ; 但 據 聞 仍 有 不 少 地 產 商 對 這 樣 的 限 制 不 以 為 然 。

在 他 們 心 目 中 , 在 商 場 上 為 促 銷 營 造 氣 氛 乃 正 常 行 為 , 行 行 都 有 這 樣 做 , 為 何 專 針 對 地 產 商 ?

歌 星 開 演 唱 會 就 常 自 誇 場 場 爆 滿 , 結 果 臨 尾 贈 票 , 仍 恐 得 票 者 不 出 席 。

上 次 , 政 府 搞 維 港 演 唱 會 , 就 是 因 為 不 懂 得 造 勢 , 結 果 浪 費 公 帑 , 社 會 還 批 評 政 府 不 懂 商 業 運 作 。 所 謂 商 業 運 作 , 其 中 一 項 可 能 就 是 誇 大 銷 情 。

其 他 行 業 , 在 促 銷 新 產 品 時 , 一 樣 有 使 用 誇 大 銷 情 的 手 法 。 只 不 過 社 會 已 視 此 為 理 所 當 然 的 常 態 , 不 予 深 究 吧 了 。 就 連 政 治 團 體 , 在 搞 遊 行 示 威 時 , 也 喜 歡 誇 大 參 加 人 數 , 幾 萬 人 也 可 以 變 成 幾 十 萬 。

社 會 對 地 產 商 的 容 忍 度 較 低 的 原 因 , 是 地 產 買 賣 涉 及 的 金 錢 龐 大 , 一 次 錯 失 足 以 影 響 一 生 人 的 幸 福 。 地 產 商 不 宜 把 賣 樓 視 作 賣 演 唱 會 門 券 。 社 會 對 地 產 商 的 要 求 相 對 嚴 謹 是 有 其 道 理 的 。

然 而 , 我 並 不 贊 成 以 立 法 的 手 段 去 管 制 地 產 商 如 何 賣 樓 。 因 為 立 法 就 把 條 文 細 緻 地 寫 出 來 , 但 寫 得 太 細 緻 , 就 會 寫 死 , 失 去 靈 活 性 , 環 境 改 變 , 條 文 就 會 過 時 , 既 局 限 了 行 業 的 健 康 發 展 , 也 不 一 定 有 利 於 消 費 者 。 譬 如 以 前 規 定 訂 金 一 定 要 用 本 票 , 就 帶 來 消 費 者 很 多 麻 煩 。

我 認 為 , 現 時 的 指 引 要 制 約 地 產 商 並 不 容 易 。 簽 了 多 少 份 臨 時 合 約 , 除 了 地 產 商 自 己 知 道 外 , 別 人 根 本 沒 有 機 會 去 驗 證 , 一 樣 是 地 產 商 自 說 自 話 , 信 不 信 由 你 。 因 為 ,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根 本 不 用 去 土 地 註 冊 處 登 記 。 即 使 將 來 規 定 要 登 記 , 到 登 記 好 , 可 以 讓 公 眾 去 查 冊 時 , 也 已 是 半 個 月 以 後 的 事 , 查 出 來 也 失 去 了 新 聞 的 及 時 性 。

再 者 , 地 產 商 即 使 以 後 不 敢 虛 報 , 但 他 們 仍 可 選 擇 不 報 。 法 律 不 容 迫 地 產 商 公 布 他 不 想 公 布 的 數 字 , 暫 時 尚 未 有 自 由 社 會 立 法 要 賣 方 公 布 這 類 商 業 秘 密 。 香 港 如 果 將 法 例 訂 得 太 死 , 會 嚇 怕 投 資 者 的 投 資 意 欲 。

其 實 , 要 制 約 地 產 商 , 最 好 的 方 法 是 透 過 傳 媒 。 地 產 商 或 許 會 弄 虛 作 假 , 但 傳 媒 可 以 根 據 自 己 的 調 查 , 把 實 情 告 知 社 會 。

傳 媒 若 果 發 現 地 產 商 有 欺 詐 消 費 者 的 行 為 , 應 勇 於 揭 露 , 好 讓 消 費 者 有 所 警 惕 。 只 要 消 費 者 不 再 上 當 , 地 產 商 將 無 所 施 其 技 。 消 費 者 最 終 仍 可 以 用 選 擇 不 買 的 方 式 , 來 抵 制 捨 正 道 而 弗 由 的 地 產 商 。

施永青
200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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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7-4 11:04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地 產 商 加 推 加 價 無 規 管

地 產 商 屢 被 踢 爆 誇 大 樓 盤 銷 量 , 吸 引 買 家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及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早 前 聯 手 制 訂 無 法 定 效 力 的 指 引 , 包 括 地 產 商 要 統 一 「 賣 出 單 位 」 定 義 為 已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避 免 有 人 誇 大 。 不 過 , 多 名 立 法 會 議 員 批 評 當 局 不 規 定 發 展 商 加 推 單 位 時 要 即 時 公 布 售 價 , 令 買 家 得 不 到 全 面 資 訊 , 地 產 商 卻 可 肆 意 加 價 牟 取 暴 利 。

責 房 規 地 政 局 失 職

立 法 會 房 屋 事 務 委 員 會 昨 日 討 論 一 手 樓 銷 售 安 排 。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李 永 達 表 示 , 政 府 現 只 規 限 發 展 商 在 首 次 推 售 單 位 的 前 一 日 , 在 售 樓 說 明 書 列 明 價 格 , 但 發 展 商 加 推 單 位 時 卻 不 受 限 制 , 可 任 意 加 價 之 餘 又 不 需 即 時 公 布 售 價 , 令 買 家 得 不 到 全 面 資 訊 , 「 賣 菜 都 有 個 牌 寫 住 五 蚊 一 斤 , 冇 理 由 賣 幾 百 萬 單 位 , 一 規 管 都 無 。 」 獨 立 議 員 陳 偉 業 批 評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失 職 , 令 發 展 商 可 借 加 推 單 位 時 加 價 牟 利 。
房 屋 及 規 劃 地 政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陳 鎮 源 表 示 ,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同 意 發 展 商 加 推 單 位 前 , 盡 快 列 出 售 價 。 他 說 , 若 發 展 商 不 合 理 地 延 遲 公 布 售 價 , 才 會 考 慮 立 法 規 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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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7-13 15:48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市 建 局 賣 樓 花 冇 價 單

去 年 賣 樓 花 「 冇 價 單 」 問 題 鬧 得 熱 烘 烘 , 雖 則 發 展 商 當 時 信 誓 旦 旦 , 聲 稱 會 跟 隨 地 產 建 設 商 會 新 指 引 辦 事 , 盡 量 讓 買 家 在 揀 樓 前 知 悉 開 售 價 錢 。 但 這 種 自 我 監 管 、 沒 有 責 任 的 做 法 , 發 展 商 大 都 是 陽 奉 陰 違 , 隨 便 公 開 極 少 量 單 位 的 參 考 價 , 其 餘 則 「 埋 檯 傾 」 , 依 舊 當 買 家 「 水 魚 咁 」 。 政 府 至 今 仍 表 現 「 鵪 鶉 」 , 不 敢 再 向 發 展 商 施 壓 , 升 斗 市 民 要 合 理 地 購 得 安 樂 窩 , 惟 有 自 求 多 福 。 本 報 接 獲 讀 者 張 小 姐 投 訴 , 指 西 環 堅 尼 地 城 怡 無 價 單 可 參 考 , 令 她 枉 多 付 近 百 萬 元 買 貴 樓 。

代 理 聲 稱 無 價 減

新 婚 的 張 小 姐 , 一 直 希 望 和 夫 婿 在 港 島 西 區 築 愛 巢 , 而 位 處 堅 尼 地 城 , 由 九 龍 建 業 ( 034 ) 與 市 區 重 建 局 合 作 發 展 的 怡 峰 , 各 方 面 都 符 合 這 對 小 夫 妻 的 置 業 要 求 , 因 此 今 年 4 月 9 日 , 兩 人 便 透 過 物 業 代 理 洽 購 有 關 單 位 。

鑑 於 坊 間 不 少 一 手 樓 盤 也 有 減 價 優 惠 , 故 此 張 小 姐 曾 問 代 理 是 否 尚 有 議 價 空 間 ? 當 時 代 理 說 怡 有 政 府 機 構 參 與 ( 市 建 局 ) , 所 以 只 會 按 定 價 發 售 , 沒 有 任 何 形 式 的 優 惠 。

低 一 層 竟 貴 百 萬

既 然 價 錢 無 得 斟 , 張 小 姐 便 集 中 精 神 挑 選 心 水 單 位 。 兩 人 最 初 屬 意 33 樓 C 室 的 1108 方 呎 單 位 , 惟 代 理 對 他 們 表 示 該 單 位 已 售 出 , 張 小 姐 於 是 退 而 求 其 次 , 選 了 下 一 層 即 32 樓 的 C 單 位 , 成 交 價 802.74 萬 元 , 夫 婦 並 於 4 月 20 日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

詎 料 事 隔 數 日 , 張 小 姐 從 報 章 得 悉 , 她 當 日 屬 意 的 33 樓 C 室 , 僅 以 708.1 萬 元 出 售 ; 而 根 據 土 地 註 冊 處 資 料 顯 示 , 該 單 位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日 期 為 4 月 26 日 。

對 於 成 交 日 期 較 她 遲 , 樓 價 反 而 平 近 100 萬 元 , 張 小 姐 憤 而 向 物 業 代 理 投 訴 。 代 理 解 釋 , 由 於 有 個 別 單 位 是 經 發 展 商 直 接 出 售 , 箇 中 情 況 他 們 也 不 太 理 解 。

張 小 姐 質 疑 有 關 交 易 是 否 涉 及 利 益 輸 送 , 並 擔 心 屋 苑 創 出 低 價 成 交 , 會 影 響 銀 行 對 物 業 的 估 價 , 甚 至 無 法 批 出 貸 款 順 利 「 上 會 」 。

恐 影 響 估 價 上 會

怡 峰 定 價 飄 忽 , 又 何 只 張 小 姐 一 人 「 中 伏 」 。 例 如 27 樓 B 室 及 26 樓 B 室 的 買 家 , 簽 約 相 差 7 日 , 樓 價 相 差 66.5 萬 元 , 差 幅 逾 15% ; 26 樓 B 室 買 家 上 月 中 更 以 488.8 萬 元 摸 出 單 位 , 賺 48.8 萬 元 。 另 外 , 30 樓 B 室 及 33 樓 B 室 的 買 家 , 簽 約 日 期 相 差 9 天 , 樓 價 便 相 差 近 55.8 萬 元 。 至 於 8 樓 A 的 買 家 , 未 知 是 否 因 為 一 個 幸 運 的 號 碼 , 便 需 較 9 樓 的 買 家 多 付 77.5 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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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7-13 17:16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私 人 參 建   按 章 定 價

市 區 重 建 局 發 言 人 表 示 , 怡 峰 是 該 局 與 九 龍 建 業 合 作 發 展 的 項 目 。 根 據 雙 方 簽 定 的 物 業 發 展 合 作 協 議 , 九 建 負 責 發 展 及 銷 售 工 作 , 但 售 價 則 須 依 據 市 建 局 對 各 個 單 位 的 核 准 定 價 。

雖 然 市 建 局 以 商 業 協 議 為 理 由 , 拒 絕 評 論 怡 峰 個 別 單 位 的 售 價 , 但 強 調 市 建 局 與 私 人 發 展 商 合 作 發 展 的 所 有 樓 盤 , 當 樓 宇 進 行 銷 售 時 , 該 局 都 會 與 合 作 發 展 商 保 持 密 切 聯 絡 , 確 保 雙 方 均 按 合 作 協 議 辦 事 。 如 果 有 個 別 單 位 的 實 際 售 價 , 低 於 市 建 局 核 准 定 價 , 該 局 會 與 發 展 商 跟 進 問 題 。

九 建 稱 多 種 因 素 決 定

至 於 九 建 口 徑 與 市 建 局 一 致 , 該 公 司 同 樣 迴 避 投 訴 人 的 提 問 , 只 解 釋 怡 峰 每 個 單 位 之 發 售 價 錢 , 均 依 據 發 售 時 序 、 市 場 變 化 、 樓 層 高 低 、 單 位 坐 向 及 成 交 日 期 等 不 同 因 素 而 釐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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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06-7-13 21:28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政府不規管 買樓如賭博

其 實 , 當 市 民 「 水 魚 」 的 發 展 商 又 何 只 九 建 一 家 。 同 於 今 年 賣 葵 涌 樓 花 盤 雍 雅 軒 的 長 江 實 業 ( 001 ) , 同 日 簽 約 的 2 座 32 樓 E 室 , 成 交 價 竟 然 比 矮 16 層 的 15 樓 為 低 。

公 開 數 伙 當 交 差

現 時 , 發 展 商 賣 樓 花 時 , 為 敷 衍 去 年 所 訂 的 新 指 引 , 一 般 都 會 事 先 公 開 數 個 至 數 十 個 單 位 的 售 價 ; 但 大 多 數 售 出 的 單 位 , 都 是 透 過 所 謂 「 埋 檯 問 價 」 方 式 成 交 。 其 後 , 發 展 商 又 會 將 已 售 單 位 , 連 同 部 份 未 售 單 位 印 成 價 單 , 向 買 家 派 發 , 此 舉 純 為 免 落 人 口 實 , 被 指 不 依 新 指 引 辦 事 而 已 。 總 之 市 民 現 時 買 樓 猶 如 賭 博 。

另 發 展 商 如 賣 現 樓 , 更 「 大 條 道 理 」 不 派 發 價 單 。 如 今 年 4 月 底 至 5 月 初 , 相 繼 劈 價 兩 至 三 成 發 售 的 長 沙 灣 宇 晴 軒 、 荃 灣 爵 悅 庭 及 荃 灣 樂 悠 居 , 有 關 撻 訂 和 貨 尾 單 位 , 樓 價 也 如 海 鮮 價 或 股 市 般 , 每 日 、 每 分 、 每 秒 都 在 不 停 跳 動 。

如 長 實 賣 宇 晴 軒 , 簽 約 差 1 天 , 1 座 25 樓 C 室 的 樓 價 便 低 過 10 樓 C 室 。 而 新 鴻 基 地 產 ( 016 ) 高 調 清 貨 的 爵 悅 庭 , 樓 價 更 似 坐 「 過 山 車 」 般 , 如 5 月 9 日 簽 約 的 西 爵 軒 61 樓 C 室 , 成 交 價 519.4 萬 元 ; 隔 日 簽 約 , 2 層 之 上 的 63 樓 C 室 , 成 交 價 只 381.5 萬 元 , 一 日 間 暴 跌 137.9 萬 元 。 華 人 置 業 ( 127 ) 的 樂 悠 居 , 41 樓 15 室 買 家 , 比 46 樓 15 室 買 家 早 簽 約 1 天 , 樓 價 便 要 多 付 18.9 萬 元 。

凡 此 種 種 個 案 不 勝 枚 舉 , 政 府 卻 依 然 故 我 「 隻 眼 開 隻 眼 閉 」 , 仍 死 撐 現 行 發 展 商 的 自 我 監 管 運 行 良 好 ; 又 指 擔 心 政 府 太 多 規 管 會 阻 礙 市 場 運 作 的 順 暢 , 一 直 不 肯 進 一 步 定 下 更 公 平 的 規 則 。 無 辜 小 市 民 的 血 汗 錢 , 便 在 如 此 不 公 平 的 買 賣 中 , 白 白 被 掏 空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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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7-14 11:48 |只看該作者

Re: 當局仍無措施防造市


嘉薈軒預發價單無阻銷情
發展商﹕售前11度派價單「無難度」

【明報專訊】6月份樓市表現雖然呆滯,但發展商卻度過驚險的一個月,因立法會僅欠功能組別一票之差,未能通過立法規管售賣樓花議案,同月政府重申,以業界自律、消委會加強教育及地產代理監管局加強對代理執法三管齊下,較立法規管更有彈性。政府重申立場後,首個開售全新樓盤灣仔嘉薈軒,一直預早於加推單位前批發價單,首兩天已派出11張價單,涵蓋樓盤逾70%單位,發展商稱,加派價單雖然減少推盤彈性,但「完全無難度」。本報於售樓處直擊,大部分買家稱多了價單參考,有助選擇「合心水」單位,只有少數買家表示由於「心中有堅定價錢」,一般不多參考價單。

議員與官員爭拗多年,社會對立法規管新盤銷售的聲音仍強大,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地監局、消委會、地產建設商會6月底召開聯合記者會後,政府重申上述「三管齊下」的方法較立法為佳。

房屋局亦答應議員,會釐清地建會指引中「加推單位時盡快發出價單」所指的「盡快」定義。

萬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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