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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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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5-17 05:56 |顯示全部帖子

非法出租居屋 業主及代理罰二千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藍田康雅苑的女業主,未經房屋委員會批准及補地價,串謀女地產營業員,將單位以四千六百元租予一名住客,及後租客申請公屋時,報稱地址為涉案居屋單位而遭揭發﹔女業主和女地產營業員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串謀非法讓予土地」罪名,各被罰款二千元。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根據《房屋條例》,居屋屬資助房屋,以低於巿價售予合資格的申請人,因此居屋業主在公開巿場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單位前,必須向房委會補地價,否則便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認罪的被告分別為任收銀員的女業主李歲治(四十四歲)和持牌女地產營業員郭少興(四十八歲),李亦被控一項「非法 予土地」罪名,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出,李於九二年買下藍田康雅苑一居屋單位,其後遷入將軍澳另一單位,○四年一月透過相熟的地產營業員郭少興,以月租四千六百元把單位租予一名余姓男子。○五年七月,余申請公屋,房委會鑑於其報稱的住址為居屋單位,而有關單位仍未補地價,將個案交予警方調查及作出檢控。

  辯方求情時指出,因李於○四年陷入財政困局,又要兼顧兒子升讀大學的費用,故出租單位,現願向房委會補地價四十八萬。另外,安排居屋單位出租的佣金應為二千三百元,郭少興僅獲當中的百分之二十,犯案乃為「幫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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