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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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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6-8-1 09:44 |顯示全部帖子

地產代理簽約後再推銷案 地監局今研訊


地監局今研訊簽約後再推銷案 傳召美聯屯門分行代理

【明報專訊】地產代理監管局今日將傳召美聯物業屯門翠林花園分行代理,指該分行涉嫌違反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的第13(2)(a)條,即該分行職員涉嫌在某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或租契簽署後繼續推銷該物業。是次美聯物業分行被地監局紀律委員會傳召研訊,屬美聯物業歷來首度曝光個案。

地產界人士指出,代理接受業主委託,找得買家售出單位後,根據法例,是不能再推銷這個單位,因為這會損害買家的權益,除非代理是受買家的委託,再於市場推銷該單位,即買家希望在完成交易前「摩出」單位圖利。

屬美聯歷來首度曝光個案

他表示,若代理已找得買家承接單位,而事後再能找到願出更高價的新買家向業主承接單位,業主要負責向原先的買家賠訂,並要承擔買家的佣金,代理依舊可賺取樓價2%佣金,而代理找到新買家後,又可賺取另一次交易的2%佣金。若果代理再能為原先買家找到另一個單位,則再可收2%佣金,即一次交易隨時變成三宗交易,佣金由2%跳升至6%。

不過,他強調上述情節絕不代表研訊個案的真實經過。

一名地監局委員表示,對於觸犯地產代理條例的個案,地監局高層會先分析是主要涉及個人操守問題,還是分行亦有可能要負上責任,若是前者,地監局只會傳召個人研訊,若是後者,便可能同時傳召分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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