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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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3798


1#
發表於 06-12-1 16:45 |只看該作者

有2條問題?? 想問清楚

1) 如完約, 僱主唔續約, 亦冇再請新工人, 有冇機會俾工人告無理解僱?

2) 看到有一項說完約至俾14日假期係唔啱, 應該點做??

請指教!! :lol:


大宅

積分: 1086


2#
發表於 06-12-1 17:37 |只看該作者

Re: 有2條問題?? 想問清楚

1) 如果完左第一個合約(2年)你唔再續佢或者唔再需要請人,
係唔使俾遣散費.
如果開始左第二個合約,你中途炒佢或者完左合約之後,你無再請人填補佢既位置,就要俾遣散費(月薪x 2/3 x 年期)
超過5年無論請唔請人都要俾長期服務金(月薪x 2/3 x 年期)
2) 唔太清楚, 但我請禁耐,都係完約至俾14日假,無人告我.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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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6-12-1 20:13 |只看該作者

Re: 有2條問題?? 想問清楚

年假要按比例計算,未完約都要俾。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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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醒目開學勳章


4#
發表於 06-12-1 21:49 |只看該作者

Re: 有2條問題?? 想問清楚

1. 如完約(即滿24個月)您唔續約,而又唔再請新工人,就要比遣散費啦.請參考呢度>>>CLICK HERE

2. 係,2年14日大假.一次過合約完比都無問題.未完約都要按番比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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