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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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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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發表於 13-9-19 23:13 |只看該作者
【本報訊】兩被告並非首次被指虐待家傭,二人在聘用本案事主之前,亦曾聘用一名年僅24歲,首次來港工作的印傭,該印傭報稱遭不仁道對待兼非禮,無獨有偶亦指控兩夫婦不准她穿胸圍。男被告因而被起訴非禮,但最終無罪獲釋。

稱被迫半裸行catwalk

兩被告戴志偉和區玉珊喜歡在港沒工作經驗的印傭乖巧純樸,透過僱傭公司聘請家傭時,指明要聘請「冇經驗」的,結果在僱傭公司安排下,24歲印傭Susana於2009年10月底到港,於兩被告位於大埔昌運中心的寓所工作,但她工作不久後便出事。她到埗第一天,兩被告拒絕接收,她惟有住宿舍住了20天。之後因她生病,又要在宿舍留宿。試過在平安夜及聖誔節,被告叫她回家卻又外出,之後又拒絕讓她回家。
本報取得Susana寫給同鄉的信件,無獨有偶地她與本案事主Kartika一樣,在家同樣不准戴胸圍。她在信中指稱區曾刻意弄濕她的胸圍,之後以「洗咗唔乾」為由,不准她穿胸圍。她更被要求僅穿內褲,在兩被告及其子女面前以無上裝「行catwalk」,令她感到十分羞辱。
工作了短短半年,Susana指控經常遭虐打,包括曾遭地拖棍「狂隊」,又被迫飲拖地水,並指戴胸襲她。她曾以短訊向同鄉申訴被當作牲畜看待,希望同鄉幫她逃離魔掌。
Susana亦遭克扣工資,她指來港初期因身體不適發燒,區竟要她自費買口罩,並要她自費拿衣服到洗衣店清洗。區又多次要從她的薪金中扣「罰款」,她說一直拿不到薪金,不過戴暗中支薪給她,後因區帶她到超巿購物時,見她竟有錢自費購買個人用品而揭發。她在2010年4月逃離住所後報警,她向警方指戴在家中從後攬緊她摸胸非禮,戴試過只穿內褲,吻她的前額,她感到很惡心。但戴最終非禮罪脫。她透過勞資審裁處向兩被告成功討回約5,000元欠薪。
此外,案發兩單位乃租住物業,兩被告以往曾擁大埔富萊花園單位,99年以二百多萬元買入,至02年以140萬賣出,兩人分別於2003年年底及2002年7月被法庭頒令破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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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發表於 13-9-19 23:14 |只看該作者
案發後兩被告沒再聘請傭工,後來並安排子女分開居住,但沒有傭工,兩人便要自行負責送子女上學及買餸,在麥當勞上演湊女記。

據其中一名女兒向警方透露,她曾多次目睹案中事主晚上被綁着,坐在椅子睡覺,媽媽解釋是「驚姐姐偷嘢」。
兩被告戴志偉和區玉珊案發時分別在電器家具連鎖店DSC德爾斯任職售貨員,及大埔拿打素醫院任護理員,據記者觀察所得,仍住在案發的泰亨豪園。但記者發現兩人安排三名子女住在大埔另一大廈。兩人習慣晨早6時許便到大埔中心的麥當勞吃早餐,大約近7時半再買多兩份早餐,原來是給兩名稍後前來的女兒。


■被虐待印傭Kartika

女被告指「驚姐姐偷嘢」

女兒抵步後即坐下吃東西,兩被告便幫她們整理衣服,執書包,有次戴更在餐廳幫女兒剪指甲。兩人送女兒上學後,便手拖手恩愛地往街巿買餸,有時會到商場買日用品,有次區買胸圍,戴則在店外等候。兩人逛完後便搭小巴回家,再沒外出。
此外,10歲的次女曾向警方說,她及父母跟事主關係不太好,因語言問題難以溝通。她說住在太湖花園時已多次見過事主被綁著,在椅上睡覺,她向母親查問,母親說因「驚姐姐偷嘢」。
遷至泰亨豪園後她亦見過相同情況,母親指事主曾偷竊。她不知事主何時鬆綁,因起床時已見事主在工作。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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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龍年勳章


43#
發表於 13-9-20 10:26 |只看該作者

回覆:印傭被虐案判左了...



Minniemouse:-P


男爵府

積分: 7065


44#
發表於 13-9-20 11: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印傭被虐案判左了...

下,變態的,有咩理由真係叫工人唔戴胸圍走来走去架,真係非常家庭!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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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發表於 13-9-20 12:53 |只看該作者
其實報紙上所報導的,末必是真。被告不需立即提出上訴,有一段時間內可提出。不提上訴不等於默應有罪。要看金錢精神壓力因素。一堂要幾十萬! 官判了不等於事實的全部 , 他只是基於當時的証擔。設身處地, 如果你是被告,你冇做,你又如向應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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